生活观察 到今年10月1日,以汽车召回为代表的召回制度在中国实施了五周年。在这五年中,我国共召回缺陷汽车306.6万余辆,这相当于去年全国汽车销量的三分之一。
召回制度给包括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中国市场带来了变化。
一个发生在2008年的汽车召回事件让“召回”变得清晰起来,从启动缺陷调查到最后实施召回,人们得以窥见这项制度在中国的现状和未来。
启示一:打开国门让我们看到自身制度的“缺陷” “改革开放后,大量商品进入中国,但是因为我国没有制度保障,有些企业在本国实施了产品召回,却不对出口中国的产品实施召回。”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惠博阳说,如果不建立起召回制度,那么受损的将是我国的消费者。
在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和东芝笔记本电池事件中,虽经过交涉,这些产品最后都被召回,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消费者无从得知隐患是否被消除,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启示二:制度的顺利运作离不开民众的广泛参与 “消费者的投诉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得以正常运作的重要基础,他们可以发现许多在实验室里、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不了的问题。”中国标准化院院长、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郑卫华说,经过对消费者投诉的汇总分析,一些有规律性的问题就会被发现。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赟松博士告诉记者,由于涉及车辆问题的投诉都能在中心得到较好的解决,这激发了消费者的积极性,现在中心每天都会接到200多个投诉。“我们仍然欢迎消费者的投诉,因为这是发现缺陷产品的重要线索来源。”
启示三:召回制度的“生存环境”依然有待改善 惠博阳说,其实任何一个产品在工业化大生产时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合格,从产品的设计、选材、加工等一系列过程中,有许多人类未知的领域,因此我们必须容忍缺陷的出现。
郑卫华认为,产品出现了缺陷肯定不是好事,但由于大工业生产不可能完全避免缺陷,实施召回是知错就改,这恰恰反映了企业的诚信。只有市场特别是消费者理性认识了召回,企业抵制缺陷调查的情况才会越来越少,企业主动召回的案例就会越来越多。
启示四:召回制度仍以保障最基础的领域为核心 据惠博阳介绍,目前召回因素只考虑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而性能不先进并不能成为召回的理由。“刹车片有问题需要召回,而油耗高就不需要召回。”正因为如此,除了汽车、儿童玩具和食品外,质检总局正考虑对电器、防护用品和体育器材等事关安全的产品实施召回。
“虽然现在,即使是发达国家也仍坚持以"安全"作为召回的标准,但随着人类对环境的重视,也不排除把环保、节能等因素也考虑进来。”惠博阳说。
启示五:制度建设需要有大量投入 王赟松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四两拨千斤的工作,不要指望召回能立竿见影地解决一切车辆安全问题,目前我国的缺陷产品管理能力还很有限,需要国家在各方面的大力投入。
启示六:必须调动企业能动性使之成为保障质量的主体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工业品质量管理的一个环节,是"后市场监管"的范畴,当消费者和市场解决不了一些问题时,就需要依靠政府的监管。”郑卫华说,如何使这套监管机制成为企业维护自身产品质量的动力,是这套机制设计的关键。
“质量不是检查出来的,也不是罚款罚出来的,是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精密控制产生出来的。”惠博阳说,召回制度明确了企业对质量所负的主体责任,也符合质量的形成过程。
(记者朱立毅)新华社北京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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