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欧盟关于中国草甘膦反倾销案的调查,
新安股份(600596)公告称,2009年9月29日,公司接到欧盟律师的电话告知,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8月24日向欧盟高等法院就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判决提出上诉。
同时,2009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立案公告,正式发起对中国草甘膦反倾销案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日落复审将裁定维持或取消原定29.9%的反倾销税。
公告显示,2000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征收48%反倾销税。2003年2月进行期间复审和日落复审的合并审理调查,公司独家应诉;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9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倾销税。公司不服欧盟理事会的裁决,于2004年12月起诉至欧盟初审法院。2009年5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暂停征收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的反倾销税,期限为9个月。2009年6月17日,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书,对公司取消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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