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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增加公司风险

2009年10月10日10: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融时报
  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的实施,其对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或许可以从各保险公司对“不可抗辩”条款的集中回应中窥见一斑。

  对不可抗辩条款,有人不理解为何对保险公司提出如此严格的规定;有人疑惑会加重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更有人直言反对,认为不可抗辩并不适合现在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新《保险法》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经营风险,目前将不可抗辩条款写入保险合同的公司非常少”,某寿险公司顾先生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可抗辩”条款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压力。

  中美大都会广东分公司李苑兰对此有不同看法,她表示,“不可抗辩条款对保险公司和客户都是有利的,可以说对双方都是一个保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法可依,理赔时能够更加快捷,提升了客户服务水平;对于客户来说,在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维护了客户的权益,这也对保险公司核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新《保险法》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仅仅是一个手段,更重要的是背后的目的:通过越来越严格的法律约束,切实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前述刘先生指出,新《保险法》当中“不可抗辩”等修改亮点,仅是新《保险法》的“表”,而背后,是对整个保险业的期待与要求,是对保险公司组织素质、经营能力新的要求,而这,也构成了新《保险法》的“里”。

  顾先生表示,“正是因为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能够促使各家公司配合新《保险法》主动寻找对策,从产品、销售、理赔等方面综合调整策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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