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成模发放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摄)
经营者李博领取了海南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摄)
海口晚报网10月11日讯10月10日,海南省工商局出台了《食品流动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放了海南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个体,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审发。
原来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由《食品流通许可证》代替,《食品卫生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海南省工商局把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颁发给了海口美兰新伟业醇香商行。作为第一个领取到此证的企业,美兰新伟业醇香商行的负责人李博说,从今年9月开始递交申请书,经过约1个月的审核后拿到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他将更加严格把食品安全关口,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随着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出,海南将全面启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根据《办法》规定,所有食品经营者须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区工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经辖区工商所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获准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工商部门审核颁发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中,流动食品摊贩,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出售其生产食品的,取得餐饮许可的餐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自己加工食品的,农民个人出售食用
农产品包括在集贸市场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如不对专用食品销售和铁路运营中的食品销售等,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目前,海南省应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户约有17500余家。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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