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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一参一控”天花板 汇金变身“第一券商”?

2009年10月13日06: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陆媛

  遇“一参一控”天花板_汇金变身“第一券商”?

  监管部门表示“无异议”

  为应对一项监管规定,占据中国证券行业三分之一江山的汇金、建银系券商,或将走向整合,并由此催生中国第一大券商。对此,监管部门表示“无异议”。

  这项规定即业内简称的“一参一控”。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避利益冲突、预防违规活动,同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只能同时控股一家证券公司、参股另一家证券公司。

  在证监会主导的证券公司全行业综合治理期间,汇金、建银奉国务院之命,以准国有政府机构性质的金融机构重组平台进入,控股和注资重组8家券商,包括华夏证券(现继者为中信建投证券)、北京证券(现继者为瑞银证券)、齐鲁证券、西南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南方证券(现继者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加上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宏源证券的控股权,汇金、建银总计控股10家券商,几乎占据中国证券行业的三分之一。

  汇金、建银尽管有参与综合治理之功,其旗下券商的股权架构现状,却不符合上述“一参一控”的监管要求。证监会有关部门昨日再次强调,包括汇金、建银在内的证券公司行业从业者,必须全部遵守“一参一控”政策。CBN记者昨日致电汇金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方不予置评。

  证监会有关部门为具体执行“一参一控”政策设定了时限。各家券商股东、实际控制人,最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应当提交规范整改计划和承诺,最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应当完成上述承诺。针对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旗下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众券商的特殊情况,监管部门特别允许其最晚在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规范工作以达标。

  到期不达标者将被打入“冷宫”。据证监会规定,若到期未满足“一参一控”要求,将采取对证券公司提出的新业务、新产品、新网点行政许可申请,实施冷淡对待的审慎监管措施(即不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中止审核)。

  作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当前的主要盈利支柱,汇金旗下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股权的投资收益非常可观。汇金也一直希望能够在券商上市后全身而退,这样利益将更为可观。但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果不满足“一参一控”的要求,汇金、建银旗下券商不能提出上市申请。

  有汇金人士认为,汇金是准国有政府机构,董事会和公司章程均出自国务院,此前也同时持有多家银行、保险公司股权,是否在券商领域同样可以申请特例或者享受豁免?

  但证监会相关部门强调,汇金在控股银行和控股券商中起到的作用迥异,应该分门别类实施“一参一控”的监管。

  证监会相关部门解释,在银行,汇金是代表国家控股银行,并不干预人事、影响具体运营管理等决策;而对于所控股的券商,汇金则起到了真正的公司股东的作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必须实施“一参一控”,不能有特例存在。

  在满足“一参一控”的监管要求后,如果汇金、建银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有整合旗下大部分券商为一家大券商的想法,证监会相关部门并无异议。后者表示,这符合证监会一贯支持做优做强证券公司的政策,如能整合,对证券行业也是好事,“我们肯定会支持。”

  此前汇金内部曾有想法,将所有券商整合到一个上市公司壳中上市,但久未实施,料存在困难。

  此外,汇金投资券商所得的丰厚收益应如何重新分配,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一位市场资深人士提出,既然汇金没有按照此前重组方案承诺的三年时间退出,或许可将一部分股权投资收益分配给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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