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金融衍生品维权“保卫战”(见本报9月2日报道《央企期货衍生品敞口调查:多家公司无证涉足境外期货》),仍在继续。
据本报记者了解,此前虽然提出央企有停止交纳保证金或者单方停止合同的权利,但是,目前大部分央企衍生品条约还在履行,亏损势头未有缓止。
央企境外衍生品巨亏事件于去年9月曝光以来,可以划分为“发现—反击—收尾”三个阶段,目前刚启动第2个阶段。
“央企和地方国企衍生品亏损额大概有1000多亿元。”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9月过后的金融衍生品案悄无声息,但或许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维权大战刚起步,只能静观下一步事态如何进行。
“外资投行并不是神,有时我们应该把他们请下神坛。”曾在华尔街执业,在高盛公司和德意志银行任职近9年的律师张羲淳指出。
90%和50%的比例
央企是套保还是投机?该如何把握度量?如何界定央企套保是出于需要还是超过需求?
所谓正确的套保就是,企业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远期合约,这样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而投机是买入或卖出的数量远远超越现货市场所需,是一种赌的心态。
因此,国资委开始控制套保数量,近期召开的央企预算会议上,国资委统评局局长沈莹再次给央企划了一条“杠杠”。
“央企做2010年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预算,安排要坚持套期保值原则,预算交易规模应控制在现货的90%以内,以往年度出现严重亏损或缺乏经验的企业,应该控制在现货的50%以内。”国资委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国资委这个规定并不严厉,其实我们并没有做超过自己所需要的,我们做的运费远期交易只占了所需要的10%。”中国远洋(601919.SH)证券事务代表告诉记者,“比如我们一年业务量是15万个营运天,我们的FFA(远期运费协议)只是对其中1万多个营运天来做,这是属于正常的套保行为,而不是投机行为。”
2008年,中国远洋因为FFA远期运货交易亏损了50多亿。目前支付还在进行,记者查阅中国远洋半年报,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远洋持有远期运费协议资产余额合计人民币153,951,037.36元;负债余额合计人民币1,388,352,744.34元。
东航人士也曾指出,其衍生品交易在“套保”范围之内,套保的航油量并没有超过用油量的35%。
“大部分央企在套保上出问题,不是因为有投机心态,而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们跟国外投行买的并不是套期保值的产品,是受到了欺诈的产品,这些产品并没有具有套期保值功能。”中国期货业协会主任常清指出。
“鸦片”变身“大补丸”
如何把“鸦片”当成“大补丸”、把“有毒资产”当成“优质资产”兜售给企业,外资投行在兜售金融衍生品时候,总是极尽说词。
“我们自己做了一套系统,能够对这种比较复杂的欺诈行为做出判断,不仅是行为的欺诈还有价格的欺诈。”中投证券金融衍生品总经理张晓东告诉记者。
记者获悉,2008年9月份之后,审计署和国资委相继对有亏损的企业进行了调查。
“大家刚开始都觉得是我们的企业错了,但2909年有了新变化,责任并不全在企业这边。”接近国资委的人士告诉记者。
“我们到国资委开了个座谈会,我们把我们所研究的东西,所设计的模型,以及利用模型所计算出来的结果告诉他们,我们的企业更多的情况是受到了欺诈。”另一位接近中介机构的人士告诉记者。
2009年3月24日,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通知》里面进一步要求中央企业要规范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要审慎经营,规范操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2009年8月底,企业才正式向外资投行发了函。9月7日,国资委正式表示,正在对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情况展开调查,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通过谈判协商、仓位管理等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有效维护权益,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等权利。
虽然国资委做了一系列的工作,但这场维权并没那么容易。
“在和外资投行谈判的时候,我们拿着他们的文件问他,这是否是套期保值合同?因为这份虽然‘打着’套期保值旗号的合约,实际上有很大的欺诈成分,为何套保合约却不包含套保的特性?”接近谈判的人士告诉记者,“外资投行很精明,他们没有否认也没有承认,而是说是不是套保由企业自己来判断。”
张羲淳介绍,即使在美国,投资银行也在合同条款中竭力避免将自己视为专业投资机构,它总是在努力争取与客户处于同等的地位,证明自己与客户不是零售商和客户关系,而是专业投资人对专业投资人关系或主体对主体的平等关系,这样就可以撇开承担要对投资者提示风险的义务。
“但是对于中国目前的情况,由于事实上内地投资人与外资银行在知识和技巧上差别巨大,是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是零售商和客户关系,这样投行就应该对投资者提示风险。”
合同仍未终止
据悉,目前国内某航空企业每个月约几百万人民币的燃油套保亏损,仍在继续源源不断支付给外资投行。
记者在国航、东航八月份公布的2009年的半年报里面看到,仍有未交割或已经交割金额,显示合同仍在履行。
国航指出,该集团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5.21亿元,其中未交割的油料衍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14.50亿元(公允价值转回40.03亿元;因实际交割引起公允价值变动25.53亿元)。
东航指出,该公司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约为人民币28.14亿元,其中航油套期保值期权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约为人民币27.94亿元。2009年上半年公司航油套期保值合约实际交割现金流出约为人民币12.89亿元。
“我们一直都不知道国航、东航到底做了多少套期保值,他们也从不公布,但是报告中会公布交割导致公允价值变动亏损状况,曾经我们还想算出具体,但最后还是无果。”信达证券航空业分析师告诉记者。
此前媒体曾指出,央企有可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停止缴纳保证金。
但是目前中央企业似乎还没有地方国企在终止合同上有魄力。2008年11月,深南电与签订金融衍生品交易高盛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交易终止,虽然双方终止确认书及交易的理由不同。
2008年11月6日,深南电收到了杰润公司函件,函件指出因深南电有意不履行交易,认为深南电违约并宣布终止交易, 交易项下的所有义务予以解除。
深南电于2008年11月10日复函杰润公司,表明深南电从未作出无意继续履行交易的表示,并认为杰润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 拒绝支付第一份确认书项下10月份应付款项构成违约,宣布终止交易。
“虽然深南电现在与外资投行仍处于一种协议无果的状态,后一步可能要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但是深南电这种做法,至少使得这段时间内不再有钱花费在赔偿亏损上面。”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我们已经有足够的证据,来和外资投行进行谈判。”另一名参与证据收集的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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