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发改委本月2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后,昨天(15日)(江苏)省物价局在此基础上将我省增补的一批剂型规格一并公布。国家公布的296种药品共有2349个规格,经增补后增加到了2937个,其中有45%的药品价格有所下调。
据悉,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从本月22日起正式执行,各类医院、社会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均须执行规定。
增补588个规格按比例定价 同为“银翘解毒片”,有的包装是100粒一瓶的大份,有的则可能是12粒一板的小份,本月2日国家公布的296种药品共有2349个规格,但是市场上这些药品的规格还远远不止这么多种。省物价局此次公布的增补品种就是针对江苏市场这296种药品的主要规格进行的“拾遗补缺”。比如排在西药最前列的青霉素,就从国家公布的4个规格增加到11个规格;阿莫西林胶囊,从18个规格增加到了23个规格。
记者了解到,我省增补的品种价格都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最小单位按比例作价的。举个例子,感冒清热颗粒,国家规定的规格中,包括12g一袋1元钱,6g(无糖)一袋1.1元等,我省增加了的规格如12g×10袋装最高限价10元,6g(无糖)×10袋装最高限价11元。
少数短缺药品略有涨价 这几年来国家和我省多次下调药品价格,一些常用药的价格更是多次降价。比如诺氟沙星,100mg×20粒的胶囊剂,过去的最高限价是3.9元,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降到了3元;阿莫西林也有所降价,125mg×12粒的胶囊剂从2.6元降到了2.2元;法莫替丁,20mg×30粒的,过去最高可以卖到18元,现在最多只卖8.6元了。与此同时,各界普遍反映因价格低廉出现短缺的少数药品价格略有上升,主要集中在中药上,如牛黄解毒片的价格就略有提高,36片装的从3.2元提高到了3.3元,60片的从5.2元提高到了5.3元。
杜绝换“马甲”逃避降价 同一种药品无数个“马甲”已为大家所共知,有人就会担心,以后药店会不会就挑那些没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规格品来卖,好“钻空子”躲避降价呢?但这条路其实行不通。一方面省物价局已明确规定,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另一方面,通知还明确了,自10月22日新价格执行之日起,除此前我省规定的少数几个“优质优价”药品、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等三种情况的特别剂型在重新定价前暂执行原价外,其余未在公布规格之列的剂型或规格品一律停止执行。相关企业可在10月20日之前向物价部门申报。而且,上述三种特别剂型规格药品如果参加了基本药物招标,作为基本药物销售的,也必须执行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社区医院按采购价销售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此次公布的各剂型规格的药品,自执行之日起,药品加价率统一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15%作价。当然,在采购价基础上再加15%之后所定的零售价格不能突破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如果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15%后的价格仍低于最高零售价格,那就必须严格执行,也不能再继续加价。
此外,根据我省今年制定的医改方案,这批基本药物进入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则将执行“零差率”,实际采购价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以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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