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对自然人大小非套现征税体现利益公平
□ 本报记者 胡潇滢
而对于大小非减持是否应该征税的问题,以及征税带来的影响等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律师。
征税体现收入分配公平意义
《证券日报》:您认为是否应该对“大小非”减持所得进行征税,尤其是对于自然人股东,是否有必要进行征税?
刘天永:在大小非持有之初,国家从刺激资本市场的考虑,是暂免所得税的,当时立法的时候没考虑到这一块。
但是,大小非解禁随着原始股东的增值是很大的,市盈率、市净率很大的,有将近十倍的增值。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有一定的财政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对收入分配公平的一个调节意义。目前大小非解禁这种资本利得,或者说股票收益,对其收税更加合理。目前由于税务总局财政部对于自然人大小非减持是否纳税,其立法不是很完善,这部分有待税务主管部门的明确。而对企业来讲,如果原来是大小非股东,目前税法来说,其套现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很清楚的。
《证券日报》:很多企业上市之前将股份转给个人以规避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大小非减持征税后,是否能规避这种行为?
刘天永:如果对大小非无论自然人还是企业都征税,凡是持有原始股的企业和个人套现都要纳税,都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那么不存在规避的问题了。像家族企业相对的股权比较少有操作性,但是比较大的企业是不允许这么做的。
大小非解禁一般不会亏
《证券日报》:有部分股民并不赞同征税,并认为,如果盈利了征税,那么亏损了是否要补贴?对这一说法,您如何看?
刘天永:大小非解禁一般不会有亏损的说法,并且一般来说会升值很多,并且,如果有亏损也确实不该征税。比如美国所得税不分企业和个人,是一个很明确的法律法规,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还是初级阶段,我国要不要征税要考虑包括公平在内的众多因素。
《证券日报》:限售股解禁有两种,一种是上市之前持有的,一种是上市后增发的股份,那么是否都应该征税?
刘天永:上市之后增发持有的股份,这种情况要考虑增发价格的问题。并且目前持有增发的股份一般有三年的限售期,鼓励企业长线持有,长期投资,那么这块不应该去征税,否则会打击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助长投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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