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本周五开板下周五开市
尚福林:研究和探索建立在证监会统一监管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场外交易市场□10月30日创业板上市首日,深交所将对每只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严密监控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7日在参加“2009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投融资论坛”时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已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并于10月23日(本周五)举行开板仪式。
尚福林指出,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金融三十条”的要求和关于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有关精神,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加大了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步伐,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发行审核、舆论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推进工作。为促进创业板的平稳推出和可持续发展,尚福林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认真汲取国际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创业板市场发展的过程当中,有一些较为成功的范例,其主要经验包括,市场建设要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如果没有这种社会需要,创业板就是空中楼阁。为此,尚福林认为,创业板要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相结合,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包括准入制度、交易制度等等,确保创新经济需求与资本的有效结合,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市场高效运行,严厉打击欺诈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等等。
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市场建设并不成功,未能将创业板市场发展与本国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内在需求结合起来,主要包括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上市资源匮乏,盲目降低上市门槛,甚至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规模不做具体规定和要求,导致大量的垃圾公司进入市场,这样就影响了市场的整体质量,监管不够严格,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发生,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交易不活跃,市场对投入者的吸引力减弱,退市制度不够严格,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等等。“这些经验与教训都值得我们认真汲取与借鉴”,尚福林说。
二是要充分认识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创业板以创新型、成长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市场具有较大的活力,但是与主板市场相比风险也相对较高:首先,成长性是创业板企业的特色,但是成长性企业也具有业绩不稳定的特点,经营模式和盈利能力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对新技术新模式的探索还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不少企业甚至存在失败和退市的可能。其次,创业板企业的经营模式、运作管理和市场营销方式比较特殊,部分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公司治理不完善,有的还存在对单一客户技术和专业人员的依赖,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相对低于主板市场。再次,创业板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股本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面临市场操纵、炒作的可能性比较高,对此都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三是要从我国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加强对创业板市场的持续监管。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面临着特殊的股权结构、投资者结构和股权文化,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治理不规范,诚信水平不高,部分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风险意识相对不强,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加之市场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推出的过程当中,还将可能面临一些新的风险。要从我国市场的实际出发,逐步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信用体系,着力培养健康的市场股权文化,不断加强持续监管的力度,重点加大对不规范信息披露、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促进创业板市场可持续发展。
四是要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发,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加强对创业板市场风险的认识、理解和防范。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创业板市场具有主板不同的业务模式、盈利特点和功能定位。从国际经验看创业板公司的退市比例也通常大于主板市场,监管部门在着力强化持续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同时,要完善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逐步认同、尊重和维护股东权益的市场理念,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中介机构要全面落实投资者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中介机构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的监督考核,区分公益性和专业性两类性质不同的教育内容,逐步形成高效的教育体系,广大投资者要充分了解创业板企业和创业板市场的特点,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努力提高风险认知水平,审慎评估自身的承受能力,正确认识客观预期,理性参与创业板。
尚福林还强调,要以推出创业板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服务能力。
一是推动创业板市场平稳推出。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不断提高创业板企业的审核质量,加大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力度,防范各类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继续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创业板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继续推动主板和中小板市场的发展。今后将继续吸纳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推动现有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坚持从严监管、优化结构、推进创新、培育服务的基本原则,继续推动中小企业板健康发展。
三是研究推动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该市场在服务对象准入条件等方面,与其他层次的市场有着显着的不同,要充分借鉴各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经验,从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实际出发,研究和探索建立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场外交易市场。
四是在推出创业板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同时,也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自身制度的创新,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健全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和风险对冲机制,全力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他看来,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具有四方面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以引导社会资源向具有竞争力的新兴行业高成长性的企业积聚,促进一批代表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有助于自主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有效落实。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将带动全国乃至国际资本资源投入创新性较强的企业,提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鼓励各类创新资源和资本市场有效结合,形成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推动建立以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有助于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的成长。近年来我国诞生一大批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农业及新能源的中小企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促进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创业板的推出将促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等新兴产业孵化和培育,在中小创新型企业投融资、自主创新、公司服务链条中起到枢纽的作用;有助于培育和完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推出创业板不仅仅是建立一个板块,更重要的是在于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创业板的建立和持续发展,将促进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形成促使资本、资源和其他创新要素向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积聚的长效机制。
针对外界将23日举行的“开板仪式”等同于“挂牌仪式”的误解,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深交所负责人昨日澄清说,证监会将于10月23日举行隆重的创业板“开板仪式”,宣布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10月30日深交所将举行“开市仪式”,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挂牌上市,“先有板,后有市”是行业约定俗成的一个做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开板并不是挂牌交易。根据新证券法要求,重大制度安排都需要证监会予以批复和核准,这也是证监会履行法律法规程序的基本要求。开板的审批程序由中国证监会做出,而挂牌交易的安排则是由交易所来决定。“这在2004年推出中小企业板时已有先例,先有一个开板的仪式,再举行开市交易的仪式,但中小板是主板内的分层,还不是一个平行的板块。”该负责人说。
深交所负责人还表示,在“开板仪式”举行后,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议,经深交所批准同意后,10月26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为防范创业板上市首日爆炒和操纵问题,在10月30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深交所将继续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和引导工作,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努力营造理性投资氛围。
据悉,在10月30日创业板上市首日,深交所将对每只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严密监控,除对涨跌幅达到既定标准的股票严格执行相应的停牌措施外,对于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证监会予以查处。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也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告知、警示、制止异常交易,切实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创业板交易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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