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张欢 ○编辑 梁伟
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证监会近期查处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王建超违法违规买卖股票等案件,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高管炒作自家股票
经查,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时任安徽
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王建超多次自买自卖“海螺水泥”股票,累计买入109600股,卖出48477股。
2008年11月,时任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卢宪斌买入“祁连山”股票34400股,之后全部卖出。
2007年11月12日至2009年1月21日,夏世勇、李建军分别担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总经理。2008年12月26日和29日,李建军、夏世勇分别委托他人大量买卖“金发科技”股票。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四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及相关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王建超、卢宪斌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分别给予夏世勇、李建军警告。
卢道军频繁申买、撤单哄抬股价
经查,卢道军曾利用他人账户组,通过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进行频繁大量买入申报和撤销申报行为,影响了“
四维控股”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以此获利34.96万元。
2008年1月22日,卢道军利用他人账户组,买入“四维控股”大量股票。次日,为了能以较高价格卖出“四维控股”股票,卢道军于开盘后三十分钟内,通过逐笔升高申买价格,短时间内进行频繁虚假买入申报,造成该股票申买委托量在短期内迅速放大,制造买盘汹涌的假象,申买价格始终低于申报前一秒的市场平均成交价,随后迅速撤单。
上述期间,账户组申买委托共计12笔,撤单12笔,撤单笔数占申买总量的100%。而在不断申买、撤单过程中,“四维控股”股价从9.29元上涨至9.74元,卢道军趁机陆续卖出所持股票,实现卖出收益34.96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卢道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对卢道军操纵市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卢道军违法所得34.96万元,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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