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种国家基本药物执行新的零售指导价
本报讯(记者肖晓)10月22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根据规定,和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200余种药物价格将进行重大调整,上百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将全面下调。
“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都必须对所购基本药物进行全面清查,把超过国家定价水平的药品价格降下来。”记者10月21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政策,加强检查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
记者了解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的品种共307种(类),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269种、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个别没有公布价格的品种主要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公共卫生类用药,以及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用药。
这次国家遴选的基本药物都是上市销售多年的药品,价格经过多次调整,总体上已相对低廉。此次公布的价格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价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但这些品种都是各方面普遍反映因价格低廉出现短缺的药品,提价的绝对额较小,目的是鼓励企业生产保障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另外,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这次国家调整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总水平降低,会对减轻群众负担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特别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群众不用再支付原来需要承担的15%加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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