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2日消息称,已于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旨在防范融资融券风险,促进稳健投资。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回购融入资金管理,包括加强账户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明确资金用途、控制融资规模、严格比例管理等。
保险机构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保监会禁止的投资。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0%,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标准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提高比例,须向保监会报告。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需在完善债券回购管理制度的同时,注意防范债券回购业务风险。保险机构应当按季开展债券回购压力测试,及时评估市场变化产生的融资缺口,以及变现资产或提高融资成本形成的损失,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质押债券和交易对手管理,防范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信用风险。单个交易对手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净资产的20%,且不得超过交易对手上年末净资产的20%。
此外,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保险机构应于每季末1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债券回购利率水平、债券回购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偏离分析、交易量、交易对手、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情况;融出资金逾期7天,无法收回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1‰时,应当及时报告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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