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市场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首批获准上市的28家公司也将于近期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上市交易,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的体现。
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板市场可以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提供投融资平台,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的市场化创新机制,促进一批代表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转型。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积极稳妥推动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迫切需要。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投融资需求日益多样化。经过10年的摸索,创业板制度设计日臻完善。中小企业板5年多的实践,也为创业板市场建设和发展积累了经验。推出创业板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创业板市场是全新的探索,它的成功与科技创新和市场制度密切相关。没有活跃的科技创新,创业板市场将缺少原动力;没有相对完善的制度规范,会造成过度投机和市场风险。因此,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既要充分借鉴境外创业板市场的成功经验,也要认真汲取一些国家和地区创业板市场失败的深刻教训,既不能因噎废食、裹足不前,也不能跨越阶段、急于求成。发展创业板市场,要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技创新和支持新兴产业为根本,处理好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市场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要立足中国国情,不断完善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对创业板市场规律和特点的认识,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创业板市场创新和发展之路。
必须始终坚持服务经济发展的大方向。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就业机会多的成长型创业企业,特别是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适应我国创业企业的成长规律和创新特征,不断探索规范和完善创业板各项制度安排,强化制度约束,做好风险防范,逐步形成一整套适应我国创业板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奠定创业板市场功能发挥和稳定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必须始终坚持从严监管。继续强化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全力提高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切实提高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要加强监管联动,特别做好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的监控,防止过度炒作,坚决打击蓄意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生事物,创业板市场既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又有较高的风险。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公司股本规模小,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大,上市后还可能面临新的风险。各级政府、新闻媒体等各方面都要关心、爱护和大力支持创业板市场发展,共同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市场中介机构要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规定做细做实,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广大投资者更要充分了解创业板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努力提高风险认知和防范水平。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市场各方的全力支持下,我国创业板市场将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为推动自主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转自2009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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