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6日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简化程序。
根据证监会26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草案)》,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而不是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
关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作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投资者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请于2009年11月15日之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邮箱: heych@csrc.gov.cn
传真:010-8806140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14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关于《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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