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翔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保险因其独特的优势,逐渐被广大投保人所接受,成为保险公司的新兴销售渠道。然而,由于诚信体系、技术力量、政策法规的不完善,网络保险存在监管真空地带,风险隐患逐步积累。
广东和上海两地保监局在一份调研材料中称,利用网络销售假保单行为不时出现,个人代理人的网络门店悄然兴起,网络保险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为配合当前打击保险领域“三假”的重要任务,对于网络保险的未来发展,必须加强研究和引导。
网络保险未因网络概念而火
据了解,网络保险在我国出现于1997年,当时平安、
太平洋、泰康人寿等公司都陆续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目前大约有20家保险公司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占所有保险公司数量的17%;产品也涉及到了包括车险、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货运险、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在内的多个品种,意外伤害险标准化产品占比最高,约为30%。
与此同时,有一些第三方网络平台也可销售保险产品。这种情况下,网络保险产品由商户提供,各网站的平台管理者均会对商户的销售资质进行一定程度的认证,但对保险产品机构的资质情况、保险产品所属公司等具体信息,一般不要求商户公布。网络购买保险产品的资金结算均以第三方账户作为结算中转,客户确认购买后,后续的打印、配送保单等服务均由商户负责完成。
尽管如此,我国的网络保险和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当大。上述两地保监局在材料中称,英国车险和家财险的网络销售保费比例在2004年达到41%和26%,预计2009年将至47%和32%。而国内网络保险业务还处在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有效规模。2009年上半年,全国网络交强险签单保费0.96亿元,占交强险业务规模的0.3%。广东地区对三家保险分公司的调查显示,2008年公司实现网络保险保费0.44亿元,占总保费的0.3%。第三方网络平台2008年在上海为三家产险公司销售意外险产品的保费收入也十分有限。目前,网络保险产品没有销售渠道细分的费率结构,无法给予客户价格优惠。
另外,广东和上海两地保监局认为,网络保险在我国发展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保险作为一种以合同形式存在的特殊商品,通过网络以电子形式销售后,面临法律效力和网络安全等问题。首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较滞后,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如何确定、法律效力、消费者权利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网站经营者无章可依,为销售者的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对网络保险销售进行有效监督,难以事前控制风险。其次是网络安全缺乏充分保障。投保过程中,客户需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尤其是人身保险,需描述个人健康状况等隐私信息,其安全性受到客户的密切关注。
此外,网络保险面临交易资金安全的问题,目前资金结算方式都是将资金交由第三方进行保管,在交易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划转给销售方,一旦发生意外,第三方无法或拒绝将资金划转,将导致客户既无法获得保险保障,又难以追回资金。一项调查显示,66%的被调查者最关心保费网上支付是否安全。在消费意愿上,大多数客户更习惯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网络保险的信任度仍然较低。由于客户对保险认识不多、保险术语专业性较强、假网站时有发生等情况,大众对网络保险消费心存疑虑。此外,据部分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公司反映,客户普遍担心网上购买保险后,在送单、理赔等方面不能享受与传统渠道同等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的产品少、能提供的服务水平低也是制约网络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上述两地保监局在材料中表示,目前,我国网络保险在产品结构、业务流程、服务功能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未能给客户带来较优的消费体验。以我国开展网络保险业务较早的人保财险、太保集团、平安集团、泰康人寿、太平人寿5家保险公司为例,其意外伤害险产品最多,占产品总数的39%,而市场潜力同样较大的货运险产品仅占2%。与此同时,网上交易仅限于投保流程,上述5家公司中仅2家能实现投保、批改(或保全)的网上操作,仅3家公司能进行投保网上操作,理赔等业务流程暂不能实现网上操作。以国外网络保险常见的在线试算保费、制定个性化保险方案两项服务为例,5家公司中仅3家能在线试算保费,仅1家能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
创新依然是解决困境的良方 广东和上海一直都是我国的两大保险“重镇”,投保人相对比较成熟,也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同时保险公司也愿意在这两个市场上投放一些创新产品和渠道,网络保险这一渠道自然也不会被轻易放弃。上述两地保监局也在材料
中建议推出网络营销专属产品,理由是网络保险较传统渠道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其价格目前与传统渠道无异。他们建议,制定网络保险专属产品审批制度,允许网络保险产品的价格低于传统渠道,让利消费者;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网络保险专属产品,发挥网络保险的成本优势。并且进一步推进产品条款的通俗化和多样化,网络消费的客户自主性较强,客户看懂产品后才会购买,并且除意外伤害险、交强险产品外,需加大其他产品的开发力度,推出产品组合,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在除产品开发的方面外,上述两地保监局也建议,保险公司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例如,推动批改(或保全)、理赔等业务流程的网络化,使客户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一条龙”的保险服务;完善保单验真、理赔查询和客户投保方案设计功能的综合平台建设,适时推出健康提示、风险管理等高级功能,为客户提供贴心及个性化服务;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动态监测网络安全情况;以及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保证客户隐私和网上支付安全。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