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四标准 全面销售“沪IV”标准成品油 停用90号汽油
2009年8月8日,交警在内环沿线检查车辆环保标志情况。 徐晓林 早报资料
上海市环保局昨日对外公布,从11月1日起,上海在新车登记注册过程中,对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车辆提前实施国四标准。同时,全面销售“沪Ⅳ”标准成品油,停止使用90号汽油。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上海正在研究与外省市“绿标”进行对接,明年年初,外省市贴有国家环保部监制的全国环保标志(绿标),也有望在上海通行。
另外,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国一、国二标准的柴油车也已被列入“黄标车”范畴,因此,上海“黄标车”标准范围也可能会扩大,目前相关方案正在酝酿中。
3000余达标车型已公布
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经市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上海在新车登记注册过程中,对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车辆,提前实施国四标准。实施国四标准后,轻型汽油车的污染物在国三标准的基础上可再降低50%左右,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的排放可降低30%左右。
目前,公安车管部门新车注册登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经国家环保部审核认可的3000多个达标车型已全部上网公布。
对于已经环境保护部公告确认但尚未转入车辆管理所核准准入的车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持《机动车合格证》和销售发票向环保部门要求出具排放达标证明。车辆管理所以环保部门出具的确认凭证及相关材料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针对在10月31日前购买新车但尚未拍到上牌额度的车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经在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预约登记手续的车辆,仍可按照原环保标准执行,但预约登记的车辆必须在年内办结注册登记手续。
90号汽油退出市场
成品油质量的提高对机动车达到国四标准起到主要的支持作用。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指出,11月1日起全面销售“沪Ⅳ”标准成品油,目前已基本完成置换。成品油中硫含量等有害性物质明显降低,可以保证机动车的正常使用。同时,已上牌的在用车使用了“沪Ⅳ”标准成品油以后,主要污染物也可以降低10%~15%。由于选用合理标号的成品油对改善机动车排放也有重要作用,为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放,上海将停止使用90号汽油,这样就可以在不改变车辆的情况下直接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总量。
尚未拍到上牌额度的新购车辆怎么办? 对于非国四标准、尚未拍到上牌额度的已购车辆
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在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预约登记手续的车辆,仍可按照原环保标准执行。
预约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标书;车辆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等);进口凭证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将机动车驶至车辆管理所现场进行查验、拍摄车辆照片并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预约登记的车辆必须在年内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年内不能办结注册登记的,视为预约登记自动放弃。
对于非国四标准的外省市转入车辆
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从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往本市手续的机动车,仍按原环保标准执行。转入时间的计算按车辆管理所自机动车登记系统下载信息中的转出时间为准。外省市转出的车辆应按照公安部规定,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到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手续。未拍到机动车上牌额度的,可凭转入档案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先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预约登记手续,但必须在年内办理转入登记,年内不能办理的,视为预约登记自动放弃。
因机动车档案有误需退回原车辆管理所进行更正的,本市车辆管理所开具《退办凭证》,再转入时以《退办凭证》和首次受理时的受理凭证作为转入依据。《退办凭证》的“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办结时效,办结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办结时效的按照公安部关于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不予转入,并将车辆档案退回原车辆管理所。
注:对于已经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车,办理各项转移或变更登记时仍然执行原环保标准。沪C号牌车辆换发可在市区通行号牌的,必须符合申领绿色环保标注的环保标准。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