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纳入工资统计调查范围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昨天,国家统计局宣布,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不过,私企工资何时正式在统计局定期发布的居民收入数据中体现还没有时间表。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平均工资数据有很多质疑,其中质疑最多的是私营单位等没有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近两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取得了2008年的统计数据。调查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这也是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
这份调查结果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但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大,直接影响居民收入统计的准确性。根据调查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分布几乎涉及所有的行业门类,比较集中的是制造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
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冯乃林表示,今后不再公布工资统计季度数据,而是每年发布详细的分行业、地区、注册类型和单位类型的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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