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将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统计转身 马建堂不想再“脸红”
● 29229元 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行统计制度)
● 17071元 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指标将更接近真实水平,百姓感觉工资“被增长”的情况有望改观
眼下,北京的记者们都发现,今年国家统计局密集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空前增多,堪称国家统计局的“媒体公关年”。
“从今年起,国家统计局将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把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冯乃林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文跃然指出,这意味着一段时间以来百姓感受工资“被增长”的情况有望改观。
冯乃林还透露,经统计,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在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下,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达29229元,与上述数据相差甚远,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58.4%。
29229元的平均工资数据一经发布,就在网络上引发了对“工资被增长”的热议,众多民众认为公布的数据与自己的真实收入并不符合。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更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看到网友说工资“被增长”,“看了也脸红”。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中国经济的一项重要指标。
该项数据不仅能体现国民工资变化的情况,还与社会保险金征收、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标准密切相关。此外,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也需要准确的数据支持。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而此前国家统计局关于平均工资的统计,只涵盖了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等经济体,涵盖人口1.3亿,而6000多万私营企业职工、5000多万个体工商户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却并未被纳入统计。而这些未被纳入统计的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就业,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无法忽略不计。
不过,国家统计局昨日并未公布纳入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后的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冯乃林表示,因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新的全国平均工资水平数字公布之后,肯定低于原先的数字,将对养老、医疗、公积金等涉及百姓利益的基础数字有影响,因此国家统计局预计将在明年公布这一新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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