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6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2009年11月4日招标,11月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9日发行结束。2009年11月11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5月5日和11月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11月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招标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2009年11月4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甲类成员追加投标时间;甲类成员追加投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作者:葛春晖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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