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权威报告中获悉,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
10月28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把实施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强化责任,积极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项目进展不够平衡。
报告指出,今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全国共需投入1676亿元,其中,中央投入493亿元,占29.4%;地方配套1183亿元,占70.6%,落实困难。截至8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今年的建设计划。
报告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体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外,还应把其他工矿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要正确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规划。政府有能力提供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应集中财力,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没有能力的地方,应保证租赁补贴发放,或者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维护、修缮、利用现有旧房,改善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切忌不顾代价拆迁建楼,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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