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就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银监会结合多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的具体实践,借鉴国际银行业贷款风险管理的成熟经验,起草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上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个人贷款定义为“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或者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借款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并规定贷款人应依据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另外,《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了从贷款受理直至贷款收回信贷活动全过程的管理,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考虑进行制度安排。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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