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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平均为4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9年10月30日06:22

  银监会29日消息,银监会已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清晰划分商业银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规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个环节,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目前该《指引》和银监会已颁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其他风险管理指引共同构成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体系。

  《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所遵循的原则、管理体系、管理方法和技术以及实施中的审慎性要求,并没有改变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商业银行仍应严格遵守目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各项监管指标,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各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管。

  《指引》也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必要时可提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指标要求,并有权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对各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口径和计算频率等进行调整,可根据商业银行的规模及其在支付系统和金融市场的地位及风险状况等因素,决定商业银行递交流动性风险监测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和频率;同时鼓励商业银行设定高于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内部预警指标,以便管理层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流动性状况进一步恶化或突破流动性监管指标。

  《指引》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即不仅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也适用于其他未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总体流动性水平较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充裕。至2009年9月底,全国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平均为41.7%,远远高于25%的最低监管要求。(张朝晖)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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