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薪酬风险过高或影响银行资本金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09年10月30日14:46
10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主管银行政策的助理总裁简嘉兰(KarenKemp)去信香港银行公会主席王冬胜,以及香港存款公司公会主席GeoffreyJ.Mansfield,咨询业界对于金管局草拟的《稳健的薪酬制度指引》的意见。
当天下午,简嘉兰在记者会上表示,咨询日期将于11月30日结束,预计有关银行和存款机构将在2010年全面遵守金管局出台的薪酬制度指引,并按照指引的要求决定各自2009年的员工薪酬。
即将于今年底发出的薪酬制度指引,是金管局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建议作为蓝本草拟的,涵盖了管治、薪酬架构、表现评定、发放薪酬时间与风险挂钩及足够披露等范畴。
其中对于薪酬架构,金管局认为,如果是高级管理层或对风险承担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其浮动薪金应该在总薪酬中占重大比重,而且浮动薪金的重大比重(比如超过50%)应该以股票、股票挂钩票据或其他非现金的方式发放。另外,应规定员工在特定期内不得售出获配发股票或票据的政策。
“除非是特殊情况,否则银行不应向员工提供花红下限保证。”简嘉兰说,
对于发放薪酬的时间,上述草拟的指引也作出的规定,浮动薪金中的重大比重(比如40%至60%)应该押后,在至少3年的时间内逐步发放,级别越高的员工,押后发放的比例越高。
金管局的银行政策主管陆小雯解释说,“3年是最低标准,而且为避免有关银行和机构在第一年就发放了大部分浮动薪金,指引要求要以递增方式发放。如果以3年发放浮薪的60%为例,则可以考虑第一年发放10%,第二年发20%,第三年发放30%。”
该指引覆盖范围包括所有香港本地的注册认可银行和存款机构,以及境外银行在香港的分行或附属机构,监管范围包括了高级管理层及主要人员,其他涉及风险承担的员工,如自营盘交易员、交易商、贷款员;以发放浮薪方式激励其达到业务配额或目标的员工,如市场推广、分销职员;以及风险管理、财务控制、法规遵守及内部审计等负责风险管控的员工。
简嘉兰表示,由于不同银行的规模业务结构和复杂性有差异,所以采取的薪酬政策也会有不同。如果金管局的评估发现有关银行或机构的薪酬制度风险过高,会考虑要求银行额外增加资本金,同时也会评估花红制度、派息政策的进取性、股份回购的多寡,以确定其资金水平是否充裕。
陆小雯也表示,对于不遵循指引的银行,将会要求其解释和制定可行的补救方案,对于严重违规者不排除会吊销牌照。
另外,如果在发放浮薪期间,有关机构或旗下部门的财政表现欠佳,或者数据显示表现失实,如果有关员工欺诈或违反内部管控政策,银行需要实施没收押后发放的浮动薪酬。
简嘉兰不愿评估在新指引下,会有多少香港的业界员工会受到影响,但她认为各个主要的金融中心以及金融稳定委员会参与的成员地区,都会就金融业界薪酬发指引,达致公平的环境,相信最终各认可机构会适应新制度,对他们的招聘人手不会造成影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上网从搜狗开始
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搜狐财经社区话题
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