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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权: 治理保险领域商业贿赂须常抓不懈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2009年11月03日10:35

  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新权日前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讨会”上表示,商业贿赂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险业发展阶段乃至一些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密切相连,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而且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还会有新的表现形式。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集中治理,又要坚持常抓不懈、步步深入。

  研讨会传达了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2006年以来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工作和经验,剖析了保险业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和主要表现形式,分析了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建立保险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研究了对策措施。

  “当前保险业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尤其应强调,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陈新权说,商业贿赂是在业务工作过程中或围绕业务工作发生的,防治工作一定要贯穿和渗透到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才能取得实效。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要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此外,保险业要持续不断地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重点,加强整个行业的自律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信访、举报、投诉的办理,并在检查中注意发现和梳理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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