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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通民众薪水过低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09年11月03日10:48

  中国普通民众薪水过低

  □ 小娴子

  《仇富》是一本评论集,收录的是作者薛涌与时下极为炙手可热的经济学家、教授论战的檄文,其中主要针对吴敬琏、江平和茅于轼等人。直接批评的是在我们社会中风行的劫贫济富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为这种模式辩护的主流知识分子们;同时也希望探索什么是正当的、正义的发展模式,什么样的模式能使中国成为真正的“大国”。

  薛涌喜欢辩论,而且辩论起来数据确凿、理论科学、文风严谨,概括起来他在本书中的意见主要三个方面:

  一是中国普通民众薪水过低。

  对于张五常等学者大肆抨击中国劳动力成本过高,薛涌通过中美两国普通工人收入数量上、比例上、内容上的差距,一针见血的指出:“比较一下世界最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工人的工资水平,中国工人的低薪,恐怕只能归结于市场改革不彻底、社会制度不公正,乃至无法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亚当。斯密当年就指出,工商势力的垄断,限制了工人工资的上涨。作为市场经济的祖师爷,他首先出来为工人的低薪打抱不平。而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则几乎无一例外地为低薪辩护。几年前我就曾亲耳听一位主流经济学家说,美国工人工资太高,没有竞争力。确实,二战以来,美国的工人一直享受着独体的家庭住房、长期的休假等等“贵族工人”的待遇。但是,美国的竞争力并没有衰退。事实上,世界其他发达国家,比美国还要均富得多。一个美国的老板在电视上说:‘如果你一提高工人的工资,你的公司就要破产,那只能说明你的企业太缺乏竞争力,根本不应该存在,被淘汰掉对经济有好处。’同理,中国的经济要真正具有竞争力,中国人就应该变得更贵一些”。

  二是土地权等产权被肆意侵犯。

  通过重庆钉子户的抗争与妥协,薛涌分析了其中深层次问题,“首先中国有了《物权法》,并不意味着就有了产权。重庆钉子户事件,是《物权法》颁布后第一次关于私有产权的重大博弈。其次我们不能把法律和行政混淆起来。这种所谓“法律是输家”的意见,恐怕很能代表起草《物权法》的江平教授的立场。当他听到钉子户以拆迁不涉及公益为理由拒绝撤出后,发出了那句著名的质问:“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他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可惜,虽然法院判了必须拆迁,网上的民意调查,竟有85%以上支持拆迁户;支持执行法律的人,还不到10%。一个没有十分之一的人支持的法律,还能成为法律吗?”

  三是为富人服务的权力、权威越来越多、越来越直接。

  这主要是针对茅于轼《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一文及其观点。薛涌认为,第一,中国并没有“穷了几千年”。相反,中国在工业革命前的大部分时间,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在宋代时,人均GDP也比欧洲高出许多。第二,中国后来的穷困也并非是因为仇富。第三茅于轼所谓的“先保护富人”、“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理论,至少会好心办坏事。美国这方面的研究汗牛充栋。“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理论,实际上也如同“伟大社会”时代一些自由派的理念一样,充满了精英主义那种居高临下的心态,以为某些人是创造财富的,需要保护;某些人是需要帮助的,要给他们办事。这其实是制造贫困的理论,不管其出发点是多么善良。我希望茅于轼这样的经济学家,要为穷人说话,让穷人自己去办自己的事情。这才能让穷人有尊严地走出贫困。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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