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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跳槽”有限制

来源:中证网
2009年11月04日20:52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11月4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工作人员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离职后不得违反规定马上到监管对象任职。

  《准则》要求,证监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

  根据《准则》,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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