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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特区消防条例明年起施行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09年11月05日06:42
  本报讯(记者陈晓薇)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修订后的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施行。

  在今年5月该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进行一审时,曾提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但在最终定稿出台的条例中,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则没有被保留下来,由“强制”改为“鼓励”。新版条例规定,鼓励、引导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新条例对娱乐场所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娱乐场所经营者除履行一般的消防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经营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营业时必须确保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培训全体员工掌握报告火警、使用灭火器材、疏散人员等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存放、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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