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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悦音:警惕明星概念下的“股市钓鱼”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9年11月06日14:20
  随着相关人士的公开澄清,证券市场一起以“明星概念+内幕交易”为噱头的炒作折戟:对于浙江东方“内幕交易”传闻,明星邓婕在其博客中回应,“我必须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本人不是那个浙江东方的股东,连听都没听说过这只股票,更谈不上持有了。”邓婕还表示,其好友徐帆也证实与浙江东方第三大流通股股东“徐帆”属重名。随着明星股东的增持被澄清,令其备受期待的阿里巴巴借壳传闻也就此破灭。

  股市里的江湖传闻从来都是“别有用心”的,而利用大股东账户与明星名字相同引起的“故事”也已经让人见怪不怪了。早在今年初,随着停牌3年之久的ST黑龙完成股改复牌,不仅复牌第一个交易日高达1004.08%的涨幅成了“奇观”,一些媒体上关于该股前十大流通股东的前两位中,陈好就是影视界的“万人迷”陈好,张羽就是央视节目“名嘴”张羽的传闻报道,更是使这个本来名不见经传的股票成为市场的话题焦点之一,而“网友高呼抵制老鼠仓”等质疑也成为当时穿插其中的花絮。

  对于股市里的“故事”略知一二的人都明白,这类往往都是名不见经传的股票试图借“明星风波”来造势的背后,不排除某些不良资金和利益集团用这种吸引眼球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目的的可能。只不过借用不同性格明星的名号的时候,结果也大不相同,有的明星及其经纪人正好也想借机“免费炒作”一把,于是会采用语焉不详的模糊来“将错就错”,而有的明星出于自身形象和其他考量会立刻澄清。用个玩笑的说法就是:那些在借“明星概念”设局炒作的资金和利益集团,以后也得多研究一下要借力明星的个性和实际情况,才不至于因为明星的过早澄清导致概念提早“穿帮”。

  内幕交易是那些设局“明星概念”常用的噱头,我国的《证券法》、《内幕交易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早已对之进行了规定和说明:一般而言,内幕交易主体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大类,无论属于哪类主体,这两类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泄露该信息,都可以被认定为内幕交易。但是借“明星概念”炒作涉嫌的其实不是内幕交易,而是价格操纵,自年初的“大股东陈好”事件开始,这种行为虽然影响巨大,但是没有监管部门对之进行过公开调查和澄清,或许也是类似“擦边球”开始不断在A股市场上演的根源所在。

  因为上海浦东交通执法大队的“钓鱼事件”,钩子和钓鱼成了当下最热门的词汇,由这个角度来看股市,投资者确实也需要提高警惕,不要成为那些借明星概念放“钩子”进行“股市钓鱼”非法活动的牺牲品。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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