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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贷款结清收费到期公路一律停止收费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1月09日03:16
  《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早报记者 仇锋平 通讯员 朱洪军

  包括高速公路在内,收费到期、贷款还清的收费公路一律停止收费。早报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公路局获悉,《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近日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明年起实施。

  《办法》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告,规定终止收费日期,接受监督。有关单位应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鉴定、验收,办理公路移交手续,拆除收费设施。

  浙江民间资本强大,该省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并获取一定回报,但一些经营公司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道路养护——一旦到收费期限,最终收回的是怎样的免费公路?是否需要投资修缮?

  “《办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确保道路养护。”省公路局人士表示,《办法》规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收费公路养护质量监督制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履行养护义务;并定期公布养护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至去年底,浙江有收费公路7227公里,占公路总里程7%;收费站点393个。一些非高速路段存在收费站点过密、行政地域交界处重复设置的现象。《办法》规定,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不合这一标准的,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收费站撤并。同时,收费公路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免费放行。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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