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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可试行欠薪保证金制度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10日11:26

  东莞出台办法打击欠薪逃匿 垫付仍是主要办法但筹资可多样

  本报讯 (记者陆勇)为打击企业欠薪,几经修改的《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出台。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政府将采取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追究等多种办法对付欠薪逃匿者,各镇街将以收取租赁或欠薪保证金的方式,探索建立欠薪垫付资金的制度。

  镇街先把好预防关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预防欠薪逃逸有两个原则,一个是“属地管理”,也就是由各镇街自己把关,确保风险基层化解、矛盾就地处理。另外一个是事前预防、加快事中处理、加强事后追究。

  预防:建工资支付监控系统

  “意见”明确,发现企业发生欠薪、欠租、欠费(水电费等)、欠税、欠款以及规模裁员、开工不足、异常转移财产、重大经济纠纷等情况,应列作预警监控对象,并根据不同程度作出分级预警和监控。各镇街要建立欠薪监控网络体系。在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推行通过商业银行代发工资,防范欠薪逃匿发生。

  处理:收取欠薪保障金

  一旦企业出现欠薪逃匿,可组织厂房业主(出租方)垫付欠薪;没有厂房业主(出租方)或无能力承担的部分,由所在村组组织垫付;村组无能力组织垫付的部分,由镇街组织垫付。

  各镇村可探索设立欠薪保证金,试行(暂定两年)以收取租赁或欠薪保证金的方式,由出租方向承租企业筹集,分散欠薪垫付风险。“在省出台欠薪保障制度后,再研究设立欠薪保障金。”

  《意见》对垫付标准进行了统一,即一次性垫付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0%,超过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的,按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垫付。

  追究:欠逃者将上“黑名单”

  对企业恶意欠薪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将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主要负责人的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

  对在莞恶意欠薪逃匿的港澳经营者,有关部门可探索实行跨地区协助执行,督促港澳欠薪逃匿人员尽快回企业所在地解决欠薪问题。

  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可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追究逃匿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于欠薪逃匿者,劳动部门将作出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相关监管部门,对其纳入“黑名单”。

  释疑

  何谓欠薪逃匿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欠薪逃匿,首先要明确欠薪逃匿的认定,是指企业欠薪倒闭,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无法通过企业注册或者劳动者提供的地址、电话取得联系,经公告3天,仍未主动与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联系,或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视为欠薪逃匿。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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