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提“第三次分配”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11日09:07
时下有一个时髦的名词在媒体上频频出现——“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场主导下的分配,主要是提高效率;第二次分配是政府主导下的分配,主要是实现公平;第三次分配则是民间自愿基础上的分配,属于慈善活动。这三次分配中,第二次分配是要纠正市场分配的缺陷,“第三次分配”则是弥补政府分配的不足。
之所以该名词频频见诸报端,根据笔者的一孔之见,一是因为媒体喜欢追逐热点、追逐创新的新闻天性使然;二是因为在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富人如何支配和使用自己的财产不仅成为社会热点,而且也成为政治议题。因此,该提法一经提出,就立即成为炒作热点。
不可否认,社会需要在政府之外形成收入再分配体系,需要在道德力量的支配下,通过社会公益组织以自愿捐赠等方式,资助社会困难群体,使社会分配更趋公平。但是,如果将民间慈善事业突出为“第三次分配”,会存在如下弊端。
一是理论上占不住脚。就经济学原理来讲,在分配上只存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以市场主导的分配,再分配是非市场主导的分配,它的分配主体主要是政府,但也不排除其他分配主体。所以,如果引进“第三次分配”,理论上就很难区分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差别。实际上,不管是第二次分配还是“第三次分配”,虽然其分配的主体上有差别,但是,他们都属于再分配,两者都具有促进分配公平的含义。
二是这种提法有否定政府在我国慈善事业中主导作用的倾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总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在慈善规模、慈善组织、捐赠机制、法律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慈善事业要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同时,就现实而言,我国慈善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依托于各级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是从民政部门中分化出来的,与政府部门有很强的联系。如果片面突出“第三次分配”,强调民间组织在慈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不仅与现状不符,而且,也不利于发挥政府对慈善事业的主导和推动作用。
三是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成长。当前媒体关注“第三次分配”,其关注点在于将慈善事业和富人联系起来,从而有可能在全社会形成“慈善是富人的专利”的观念。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它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是相当有害的。美、日等发达国家慈善捐赠80%来自民间,相反,中国仅有10%的捐赠来自普通百姓。所以,慈善事业要健康发展,平民慈善是关键。建立平民慈善机制、捐赠服务程序和标准是推动慈善事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因此,富人做慈善事业,对于缓解收入分配差距、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凡事都有个度。如果将这种作用过分拔高,甚至将其在理论上上升到“第三次分配”的高度,则不但会引起思想上的混乱,而且不利于界定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慈善事业中的正确定位,最终损害的是慈善事业本身。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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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