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起金融危机的刑事诉讼周二宣判,两名遭到诈欺指控的前贝尔斯登对冲基金经理被判无罪。美国政府的败诉表明,要想让华尔街人士为其所犯错误承担刑事责任很难。
这起案件是美国大型金融机构重大倒闭案中首宗进行起诉的案件,两名对冲基金经理拉尔夫·乔菲和马太·塔尼被控有犯罪意图并合谋误导投资者。两人此前管理着两档基金,大量持有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正是对MBS的投资失利导致这两档基金的投资人损失16亿美元,最终基金也在2007年6月倒闭。后来,始于次贷危机的金融海啸全面爆发,贝尔斯登破产,并被摩根大通收购。2008年6月,布鲁克林的联邦法院以证券诈骗和共谋等罪名对两人提起刑事诉讼,若罪名成立,两人最多将各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本周二该案进行宣判,问题最终被归结为:这两人究竟是误导了投资者,还是仅仅对坏消息作了正面解释,而他们也不知道这些坏消息背后的不良事态最终会失去控制。
检控方在起诉书引述两人的电子邮件显示,在危机爆发前,他们知道基金出了问题,但是还告诉投资人不用担心,自己管理的对冲基金财务状况良好。
不过,陪审团认为,政府提出的关键在于被告写的电子邮件,但是检控方仅据此作出两名被告误导和欺骗了投资者的合理怀疑,但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翻阅庭审材料可见,检控方证据实在不充分,以致陪审团成员屡出奇言为两名被告进行“辩护”。
陪审团表示,在基金倒闭前几个月,两人仍在“夜以继日”地工作,尽力挽救管理的基金。资料显示,这两位基金经理人凌晨4点还在工作。一名陪审员指出,假如真的是欺诈,他们不需要这样卖命工作,这名陪审员甚至当庭表示,“如果有钱,愿意参与这两人的投资”。
此外,检方还指控乔菲从事内线交易,抢在投资人之前赎回资金,并以基金经理人的身份运用非公开的资讯。对此,陪审团表示,假如他把钱放到他自己的银行账户,那就另当别论,但这些钱转入了另一档他管理的贝尔斯登基金,所以不可以因此怪罪他。
最终,陪审团宣布,两名被告是无罪,并表示,他们只是“华尔街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