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个人汇兑手续简化试点扩至17省区市
来源:
东方早报
2009年11月12日01:11
东方早报记者 忻尚伦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宣布,进一步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同时完善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此举旨在满足包括边境口岸地区在内的更多个人本外币兑换需要,但并不意味着广受关注的中国外汇制度出现重大变化。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是自2008年8月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开始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本次扩大试点的内容包括:
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区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海南、山东、黑龙江、新疆)和4个计划单列市(深圳、青岛、厦门、宁波);
二是增加特许经营机构数量,鼓励特许经营机构在试点地区内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连锁经营;
三是简化兑换手续,对于单笔500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业务,允许经营机构先办业务,事后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
四是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明确细化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
所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国家外管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
国际上,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外币代兑机构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我国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经营机构属于特许外币兑换商,类似于境外的找换店。相比银行和外汇代兑机构,特许经营机构90%设在涉外宾馆酒店内,可随时延长营业时间,部分设在机场的网点甚至能够24小时营业。
目前,境内个人凭身份证,每人每日累计可兑换不超过5000美元外币,一年兑换数额不超过5万美元;境外个人凭护照,每人每日累计可办理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出外币现钞业务。
据悉,中国去年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额约为1700亿美元,其中境外个人兑换量约为240亿美元,市场潜力大、需求多样化。
根据国家外管局的表述,此次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方便个人,特别是满足进出境频繁地区人员的外币兑换需求,体现小额、便利的特点。本次试点将边境省份列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将有利于引导当地合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需求进入正规渠道,从源头抑制非法外汇交易;但可能难以完全适应边贸结算的需要,边贸结算应该仍主要通过银行渠道。
外汇局负责人介绍,这次扩大试点的同时,外汇局还对试点制定了全国统一、规范的试点办法。办法要求,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必须是一家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性商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并从事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所有经营活动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进行,并对外汇备付金实行限额管理;经营机构按月向外汇分局报送兑换业务相关报表,履行国际收支、反洗钱等统计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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