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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扩大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11月13日08:40
  有望引入竞争机制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表示,将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扩大至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允许跨地区连锁经营,简化兑换手续,实施统一监管。

  据介绍,本次扩大试点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外汇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

  “目前来看,我国本外币兑换市场的竞争性并不强,扩大特许业务试点有引入竞争的考虑。”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对CBN记者表示。

  而外汇局称,特许经营机构与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在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上是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的关系。

  据了解,目前外币代兑机构90%设在涉外宾馆酒店内,主要作为宾馆酒店的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住店客户结算时的外币兑换需求。银行网点普遍集中在对公业务和居民密集区,而在机场、酒店、风景区等消费场所则网点设置较少。

  另外,银行网点一般有营业时间限制,部分节假日甚至不营业,外币代兑机构服务区域有限。相对而言,特许经营机构能够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延长营业时间,部分设在机场的网点甚至可以24小时营业。

  丁志杰表示,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有利于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不过,在试点数量和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引发了市场人士担忧,这是否会成为“热钱”进入的一个通道?

  “目前看来并不会。一方面特许经营结构短时间内不会出现爆发式增长,另一方面作为专业化的机构,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也要遵守相关规定。”丁志杰指出。

  根据外汇局要求,特许经营机构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兑换业务,将每个客户的兑换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控制;同时限定特许经营机构对单一客户当天累计兑换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此外,特许经营机构的所有经营活动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进行,并对外汇备付金实行限额管理。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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