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地王”违约成本极低
来源:
东方早报
2009年11月17日05:39
退地只付少量保证金,改容积率谋暴利
早报讯 近期,“地王”现象在北京、广州、上海、杭州等城市不断上演,土地价格被不断刷新。
据昨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报道,但凡地王一出,周边的开发商或多或少会借着地王造势,或提价、或促销……高价土地所造成的价格蔓延效应,几乎在所有城市都有先例。
“这是一个被放大的"地王"现象。仅用少量保证金拍下这块地,就能在市场上掀起那么大的风浪,多少有些讽刺味道。”中国土地勘察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说。
在上半年疯狂的楼市中,不少开发商甚至“变相高价捂盘”,“抱团”等待新地王。
开发商不惧“悔地”
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曾在2007年9月11日拍下广东一块24万多平方米的地,成交价为15.9亿元,成为“地王”。今年8月,这块地没有任何动工的迹象。
出让后的“地王”未能如约开工,广州不是惟一。从全国的情况看,这两年产生的“地王”,大多尚未动工开发,有的连地价款都未缴清,仍旧一派田园风光,而且这些未动工的地块各有“合法”的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不规范,开发商“悔地”成本不高是导致“地王”不能如期开工的原因之一。有些地方对“地王”网开一面,违规操作,在合同中约定了极少的定金,有的甚至没有约定定金,这意味着开发商的违约成本极低。
记者曾查阅某“地王”的出让合同,发现这个出让价达16亿元的地块本应按合同金额的10%-20%征收定金,至少应缴纳1.6亿元定金,但事实上,该地块的定金仅几百万元。如此宽松的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时只付少量的竞买保证金,就能轻松成为“地王”;市场行情看涨时,就动工开发,行情不好时,即使违约了,不能动工开发,把地退给政府的代价也只是很少的保证金。
在一些城市,一些地块之所以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日期仍未动工,原因是开发商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过程中,土地用途被规划局调整为绿地。这意味着,这些地块由于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违约,政府部门要赔偿开发商的损失。
“调整规划,是一件很严肃的事,然而,这种情况在一些城市屡屡发生,一旦开发商无力开发,只要把规划用途调整为绿地或其他公益用地,就不会亏本,这在一些城市成了房地产业的公开秘密。”严金明说。
容积率可以随意调整?
“"天价地"可能会形成风险,这个风险本应由企业自己承担。可有的开发商拿地前就打着修改规划、调整容积率的主意,意图降低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说,假设开发商买了1万平方米的地,规划时容积率是2,他可以建造2万平方米,如果将容积率提高到2.5,以售价每平方米1万元计算,无形中销售额可增加5000万元。
“某种意义上对规划指标的改变就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土地用途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事先确定的规划指标,防止私下调整规划的投机或出手炒地的行为。”严金明说。
现实生活中,擅自改变容积率,图谋高利润已成为一种愈演愈烈的不正常现象,从公开披露的资料看,对公开出让后的住宅用地,个别城市甚至调整了其总数一半以上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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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