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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立生前遗嘱 大到一定程度要分拆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1月17日08:04

  谢平:金融机构大而不倒“两分法”

  张望 福州报道

  后危机时代悄然来临,金融机构将面临新的变局。

  “对混业经营(我)开始觉得不是最优的模式选择了。”11月14日,在交通银行与中国金融40人论坛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交银经济学家论坛”上,中央汇金投资公司总经理谢平表示,混业经营或金融控股的模式,不一定能通过分散利润来源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也不一定能实现交叉销售机会带来的协同效应,相反,某一块业务的问题可能把其他健康业务“拉下水”,比如AIG的CDS业务。

  “对大而不倒的问题,有一种办法是大到一定的时候将之分拆掉。”谢平称,“全世界十大(银行)当中,中国已经有3家了。”他特别提到英国人提出来的一种危机处理办法——“生前遗嘱”,即让金融机构生前就交纳一笔风险金用于破产清算,目的是让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倒闭有充分准备,从而降低债权人的损失,控制对金融体系的冲击。

  金融机构不能太大

  金融危机给金融业带来了监管体制的集体反思,谢平表示:“现在有一种新的理论出现了,就是金融机构不能让其做的太大,因为银行知道有大而不倒的风险,政府不可能让他破产,干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更重要的是,既大又混业的金融机构不一定有利于金融稳定,如果出现问题,很难通过市场出清的方式解决,往往需要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救助。一个事实是,在金融危机中,高盛的大而不倒劫持了全美国。

  他举例说,因而,花旗集团从"金融百货超市"中相继剥离了零售经纪业务Smith Barney、商品交易业务Phibro和寿险业务Primerica。荷兰国际集团则计划用四年时间将保险业务分拆出去,以专注于欧洲市场的银行业务。

  而对中国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的冲动,央行副行长朱民和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也分别在近日的论坛上公开表示:中国银行业要做到机构的简约化,不能为追求规模而盲目扩张;不能一味地迷信大而不倒的神话,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必须与本身的分析管控能力相适应。

  提高交易类和证券化资产风险权重

  面临挑战的还有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问题。

  “在银行资产当中,很多交易类资产和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权重偏低,因为我们规定信贷类资产的权重高,这样资本充足率的监管非常不够。”谢平表示,“但如果再增加的话,对银行业是很大的打击,总不能说资本充足率8%不够,就10%、12%,拨备率100%不够,就150%、200%,最后银行业会完全没有利润。”

  他提示,如果对流动性风险关注不够,资本充足的银行也会出现流动性问题。比如,英国北岩银行遭挤兑并最终被国有化并不是偿债能力出了问题,而是过于依赖货币市场进行短期限的批发性融资,当此融资渠道受阻时,便出现流动性问题。

  谢平认为,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改革方向是,提高对交易类资产和证券化资产的资本要求,即实行“资本金+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广义资本充足率监管。

  “对广义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实际上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在货币政策当中的作用逐步地下降了,相反在金融监管当中的作用增加了。”谢平指出,“更灵活的存款准备金调整跟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时候不仅仅是货币政策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稳定性的需要。”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则认为,首先要切实改变当前以高资本消耗为特征的业务模式,注重提高资本构成的质量,建立动态资本补充和监管机制,防止新经济周期效应。在严格执行8%的资本充足率的底线基础之上,商业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相应决定商业银行自身的资本充足水平。

  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生变

  当金融危机高悬已久的达摩克利斯剑落下,监管理念也正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

  “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对银行家来说是个噩梦。”谢平说。谢平所指的是英国人提出来的危机处理办法——“生前遗嘱”,即让金融机构生前就交纳一笔风险金用于破产清算,目的是让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倒闭有充分准备,从而降低债权人的损失,控制对金融体系的冲击。

  具体的做法是,每个金融机构尤其是大机构,应说明在严重压力情况下的资本恢复和流动性恢复计划,甚至包括缴纳一笔额外的税收,用于一旦破产后的清算处理。

  “现在监管部门对银行要求进行的压力测试,也是从美国学过来的。”谢平的话似乎有所暗示。

  谢平认为,美国财政部、英国金融服务局、IMF、巴塞尔委员会等近期关于金融监管的几个权威报告,已经在G20的框架内讨论,而且要求全世界主要国家都遵循相近的监管模式,有可能给国内的监管政策带来一些变化。

  对于这次金融危机处理普遍采取的国有化方式,谢平认为,作为最后救助大型银行的一种特殊金融监管手段,国有化完全突破了私有制的基本理念,这样做虽然发挥了政府的担保作用,但对银行的效率是有损失的,这种悖论对中国未来探索银行的产权亦有深刻意义。

  谢平还谈到了金融机构的高管薪酬问题,认为金融高管的人才定价存在困难,必须找到一个银行、证券、保险高管人才的最优薪酬区间。而更加难的一个问题是,如果金融机构在限薪行动上没有协调一致,首先进行限薪的机构可能面临先发劣势。

  对于薪酬机制的改革方向,他认为,必须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增加股东大会在高管薪酬上的发言权和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综合考虑财务和非财务指标进行业绩评估,业绩奖金大部分应采取公司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形式,递延发放,并且可以被追回。

  这个观点与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不谋而合。在15日举行的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蒋定之也指出,由于风险往往有滞后性,因此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员工应该实施薪酬的延期支付,在延期支付当中如果银行出现重大风险损失,没有支付的部分可以适度扣减。

  统计表明,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深发展兴业银行等上市银行中,年薪超过300万元的高管人数超过20人,但作为2008年全球利润最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董事长姜建清的薪酬为161万元。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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