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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新规 会计师事务所可从事H股审计业务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09年11月17日06:43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宋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将可从事H股审计业务,这是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近日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中透露的重要信息。根据该方案,H股“双重审计”将会彻底取消,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可以选择只编制一套财务报表,只聘请一家内地事务所进行审计,从而有效降低赴港上市成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事务所应在本月30日前报送申请材料,预计今年底、明年初最终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但根据方案所列出的条件,估计只有少数事务所能够取得该项业务资格。

  据悉,为确保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方案对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一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二是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四是(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五是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六是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此外,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试点,但应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

  据悉,为提高工作效率,本年将采取集中办理的原则。申请事务所应当在11月30日之前报送申请材料。证监会和财政部将统一进行审核、公示、实地考察、推荐等,预计在2009年年底、2010年年初最终完成审核推荐工作。根据此前确立的目标,将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

  证监会和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是减轻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成本,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平市场机会的制度安排。而减轻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也会使更多更好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有利于促进香港资本市场的繁荣,相应带动内地和香港两地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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