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
明年起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将可从事H股审计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明年开始,内地企业“A+H”上市将不再实施“双重审计”标准,因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从事H股审计,16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目前是试点阶段,将根据具体情况,再择机审慎扩大试点范围。
据了解,今年8月,两地就《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确立了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的工作目标。而试点方案则对具体的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确保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一是严格要求、质量第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适应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提出的要求,具有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社会认可度;二是择优选拔、稳步推进,试点初期,应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再择机审慎扩大试点范围;三是自愿申请、强化审核。符合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财政部、证监会要强化审核,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防范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同时,财政部、证监会将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审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推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相关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成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有关人员组成。
试点方案要求,委员会需从符合以下六项基本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择优选择参加试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0 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 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 ;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等条件下,试点方案明确将对具有高级管理团队关系和谐、年富力强的;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的;具有较强的执业责任承担能力的;组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的等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予以优先考虑。
试点方案还明确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即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和证监会网站进行公示。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初审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委员会。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初审公示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评议。
审核评议后,委员会应当将评议结果报财政部、证监会领导确定。委员会对确定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和证监会网站上发布公告,同时推荐给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会计师公会。自推荐之日起,被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始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