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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暂停上市公司也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2009年11月17日14:25

  1、问:暂停上市期间的上市公司是否还需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没有采取重大措施或者恢复计划没有相应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2、问: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和冻结是否都需要公告?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任一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上市公司出现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3、问:深交所对临时停牌和复牌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进行临时停牌:

  (1)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规定披露前已经泄漏的,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披露。

  (2)公共媒体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深交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公司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3)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4)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深交所视情况决定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和复牌时间。

  (5)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不符合上市规则或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且拒不按要求进行更正、解释或补充披露的,深交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4、问:上市公司高管聘任书是否会交到深交所备案?投资者怎样查阅?

  答: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新任高管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新任高管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报深交所备案。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对外披露,其他监事、高管变动信息在上市公司每年的年报、中报中披露。投资者可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中进行查阅。而上市公司高管聘任书则不需要交到深交所备案,具体聘任书的查阅请与上市公司联系。

  5、问:如果披露上市公司持有有关衍生品持仓头寸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的商业机密不予披露?

  答:衍生品投资与股票投资一样属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范畴,且衍生品的杠杆效应往往对上市公司影响更大,属于应披露重大敏感信息。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衍生品持仓头寸等同于上市公司股票持仓头寸,不属于商业机密范畴。如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豁免披露衍生品持仓头寸的,可按深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豁免披露的申请。

  6、问:股票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是否有涨跌幅限制?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股票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而在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设有涨跌幅限制。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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