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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敲响按揭贷款购房风险警钟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
2009年11月18日14:13
  近日,一位房贷“负翁”左某,因拖延还款被告上法庭。经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裁决,判决左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2007年5月,被告左某为购买石家庄市桥东区胜利北大街某处房产,向某银行石家庄支行申请个人按揭贷款。随后左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获得银行贷款近18万元,30年还清。

  然而,办理贷款后,左某多次因家庭经济拮据,拖延还款。银行多次催缴,左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左某归还贷款本息。

  笔者从桥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随着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房贷纠纷呈增多之势。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房贷案件近200件,占金融借款案件总数六成以上,这给市民敲响了按揭购房还款风险的警钟。

  据该法院有关办案法官介绍,造成“负翁”拖延还贷原因有多种:有的是因借款人客观原因造成拖欠贷款;有的是因借款人缺乏信用,主观恶意拖欠贷款;有的是借款人与开发商或物业发生纠纷,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以拒绝归还贷款来向开发商抗议和施加压力;还有的是借款人购房用于投资,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楼市价格起伏导致收益较差而拖欠贷款。此外,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将所开发的楼盘尽快售罄,盲目为那些并不具备还贷能力的购房户贷款提供“担保”,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位法官提醒消费者应理智购房,要重视房贷还款风险的存在。消费者在向银行贷款购房时,一定要客观而理性地估计自己的收入水平,切莫盲目贷款,以免陷入购房纠纷。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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