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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正向我们走来

来源:《经济》
2009年11月20日15:36

  消费金融公司正向我们走来

  除了车贷、房贷,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房屋装修、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等方面需要贷款时,可以通过消费金融公司来实现

  文/本刊记者 魏 然

  在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的热潮正如火如荼地刺激着国内消费市场的同时,金融大家庭里一个新成员的诞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中国银监会8月13日正式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两周之后的8月28日,从北京银行传来消息,北京银行董事会全票通过该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决议。据了解,该行已经启动了向监管机构报批的程序,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工作也在积极筹备中。如果顺利获批,北京的消费金融公司有望在今年年底前亮相。也就是说,消费者将有一个新的贷款选择渠道。而除了北京,上海、天津、成都也成为首批试点的城市。

  作为国内金融大家庭里的新成员,消费金融公司被很多人寄予厚望,认为它能大力拉动消费;也有很多人并不看好它,认为它意义大于成效,夹缝里诞生的消费金融公司,未来究竟能走多远?

  专业化的消费金融机构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门槛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及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等。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通过经销商发放,一般用途贷款则直接向借款人发放。为了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办法》规定了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而且只有已取得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以取得。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为了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办法》还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利率虽然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

  消费金融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同业拆借、金融机构借款、信贷资产转让以及金融债券等。《办法》规定,对这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得低于1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非金融机构净资产率不低于30%。对于出资人,《办法》规定,对于境内外金融机构出资的,必须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内不转让出资等。境外金融机构需在中国开展业务达2年以上,并与中国银监会签署了相关合作备忘录。

  据银监会人士介绍,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目的是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简单地讲,除了车贷、房贷,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房屋装修、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等方面需要贷款时,可以通过消费金融公司来实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董裕平说:“以前消费金融没有专业的金融机构,现在开闸设立这种消费金融公司,从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来讲,可以研究消费者的获得需求,控制管理风险,是专业化的金融机构。任何专业化分工对消费金融效率和管理上都是一种提升,同时降低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和等待成本,它的特点就是短、平、快、小。”

  银监会在出台《办法》时这样解释: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现代消费金融业务的两大提供商,两者在目标客户、分销渠道、提供的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传统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之一。

  双刃剑

  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服务分销渠道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业务以及有抵押有担保的现金贷款业务,其风险管理较多地依靠抵押和担保;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更多地是为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提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之外的各种便利服务,分销网络可以覆盖自身分支机构、耐用消费品销售点、邮局网点等,提供的产品包括POS销售终端贷款、信用现金贷款等,其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先进的客户评分系统、针对不同风险客户的差异化审核流程以及多样化的催收方式。

  而在消费金融公司诞生以前,人们消费贷款的方式主要有信用卡、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几种形式。

  与银行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付款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审批速度快、无须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优势,而银行个贷审批的门槛较高,手续相对复杂。

  从客户群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中低端个人客户,如刚参加工作的城市新白领,这类群体申请不到金卡,信用额度普遍较低,但除了车贷房贷之外,他们普遍面临结婚、房屋装修,出国旅游等一系列消费,故而消费金融公司无疑是这部分人群的一个不错的选择。

  从具体操作过程看,信用卡消费是客户先用自己拥有的额度进行消费,一定期限之后再把钱还给银行。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客户在消费之前到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金融公司在核实贷款者信用记录后,将这笔贷款直接划给客户需要支付的商家;第二个阶段是客户在这个金融公司有过良好的贷款记录后再次贷款时,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资金贷给客户,由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将钱用于消费。

  从贷款额度来看,信用卡能融资的金额相对较大一些,而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从还款时间来看,信用卡的还款时间一般是30天左右,商场分期付款最长为36个月。而据相关人士介绍,消费金融公司如果开设,还款期限可能为1年。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内是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的,而消费金融公司规定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所面向的客户群也以中小企业为主,而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主要面向的是中低端收入居民;同时,与典当行小额贷款相比,消费金融公司不需要抵押品,实现了无抵押贷款。

  以上所说的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看起来都是优势,但凡事看两面,种种优点的背后也存在许多隐忧。

  在董裕平看来,尽管消费金融公司是肩负着“金融创新”和“刺激消费”两大使命而诞生的,但是短期内,消费金融公司不可能立刻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他说:“首先,消费金融公司是一个新事物,消费者需要一个认识过程和接受过程,人们现在对它并不认知,需要了解;其次,消费金融公司本身对于新业务也需要一个探索过程,从起步到成熟需要时间,风险定价及新公司的管理模式形成也需要1~3年的时间,这算是内因;再次,从外因来讲就是来自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市场竞争,未来一段时间,商业银行也许会降低手续费,造成比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低,这样,中高端客户还会选择信用卡业务。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客户的消费行为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显著变化。”

  而从资金角度看,消费金融公司的进入门槛并不低,《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对外经贸大学银行管理系主任何自云表示:“对比商业银行10亿元的注册门槛来看,3亿元资本金的注册门槛对非金融性机构来说不算低。”

  中国社科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马光远认为:“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钱从哪里来?除了自己的资本金之外,《办法》规定可以通过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尽管《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做股东必须总资产达到800亿元以上,但这依然无法消除消费金融公司自身风险大、融资难的困境。即使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火暴,到时依然难逃和中小企业一样的融资瓶颈。”

  前面提到消费金融公司实现了无抵押贷款,这对消费者来说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是存在相当大的风险的。从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运作看,其选择的客户一般是一些中高端的信用比较良好的客户,因为有信用保证,在贷款的程序上完全能做到“快捷”和“无担保”。但是在我国征信体系残缺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要和一般消费者达成一定的信任关系恐怕并不是那么容易。客户到时不还钱怎么办?银监会要求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坏账烂账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而是很大。

  站在银行的角度,盈利才是其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最终目标,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几个“大行”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看上去并不太积极,因此业内也有声音说消费金融公司抢占的是大银行不要的“鸡肋”业务。商业银行把业务分成三份,私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低端客户。从实力、手段、资金来源等方面,商业银行还是占绝对主体地位的。有专家表示希望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但既然是资本,就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模式运营,在最终目标上与国有大行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市场空间狭小,夹缝里诞生都是事实。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有人认为因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目前不包含车贷房贷,所以对其没什么兴趣;也有人觉得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偏高,但是不少年轻人认为消费金融公司手续简单、服务快捷、无抵押,故而对这个新生事物备感兴趣。如同前面专家所说的那样,消费金融公司从诞生到被消费者认知、理解并接受,需要的是时间。

  探索适合自己的生存之路

  “金融创新”毋庸置疑,是否能“刺激消费”却引起各方争论。董裕平表示,要想实现扩大内需的战略性转移,消费金融公司是其中一个设想途径,可能会有一定作用,不过不能乐观地估计它,不能指望短时间内改变消费者的习惯。消费行为由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意识、消费结构、消费习惯、消费观念等多重因素决定。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未来,他说:“这要看消费金融公司未来的消费市场份额占多少,业务增长率多少,净资产多少,未来自身盈利性如何,当然,我们希望它向好的方向发展,探索一条合适的商业生存之路。”

  尽管从目前来看市场狭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无利可图,一位金融界人士表示:“业务盈利的前提在于形成规模,而除房贷、车贷以外的个人信贷均比较琐碎,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未来想盈利,不仅要秉承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体系以规避风险,又要在审批流程、管理技术上进行创新,实现信贷标准化以规避单点审批。”可以说,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创新能力将决定其未来的市场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博士赵中伟认为:“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融资成本并不是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优势。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优势在于,围绕特定消费产品,不断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全能化的金融服务。”

  还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成本较高,而这才是对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最大的挑战。

  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主要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拾遗补缺”,尽管市场狭小,前路多舛,但是作为我国个人消费贷款模式的一项新举措,它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金融服务和创新了金融产品,而对于启动内需也至少存在着预期上的积极作用。不过,就如专家所分析的那样,我国匮乏的金融信用体系、谨慎的居民消费习惯以及尚不够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决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壮大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而消费金融公司本身,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需要谨慎地对待每一项措施,针对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只有创新管理和运营模式,合理规避风险,才有可能在狭小的市场空间中生存和发展。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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