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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改影响全解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11月24日06:54

  王蔚佳

  时隔半月,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昨日终于正式发布。此前在11月9日,《意见》已完成三部门会签。

  同此前CBN记者获悉的版本相比,正式公布的《意见》中,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研发创新与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并重、成本和质量结合定价的“三结合”指导原则并无改变。

  但是,“药品下限价格管理”、“原研药价格”等原本强调“重点解决”的问题,并未在《意见》最终版本中提及。

  1 药企:首仿药支持政策落地

  《意见》提出,要引导仿制药品有序生产和竞争。对今后国内首先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参照被仿制药品价格制定;被仿制药品在国内尚未上市的,首先仿制药品的价格依据其合理成本制定。再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按照低于首先仿制药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同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时,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等情况制定统一价格。

  尽管并未涉及饱受诟病的原研药“超国民待遇”价格问题,但首仿药价格支持政策的落地,已经让中国的制药企业看到了一丝松动的希望。

  技术层面来说,由于首仿药相对于其后的仿制者,投入的研发生产费用较高,业内一直呼吁,应该从定价等关键政策上将其与后来的仿制药相区别。

  2006年3月,针对当时医药行业多、小、散、乱的现状,国家发改委在《药品定价方法》(初稿)中首次提出“首仿药”定价政策,意图调控仿制药过热的问题。此番政策支持终于落定,对于目前仍处“仿制药大国”的中国来说,无疑是从政策风向上有了一个明确的指导。

  在学术领域,对“经济适用型”药品的呼声也越来越盛。“安全、有效、够用就好”的药物使用和研发原则,也使药品研发的风向悄然转变,改进剂型、给药途径和扩大适应症的“改进”研发似乎更加实际。

  不过,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朱康勤也对CBN记者表示,首仿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提出的要求很高,能够实现首仿首先就是研发水平的证明。这块仿制的“蛋糕”其实并不容易吃到,还是那些科技研发水平高的企业才能分享。

  2 物流: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将封顶

  《意见》对医药产业的另一个影响,是当中提到的“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的流通差价率,对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并对高价和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差率控制,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减少流通费用”。

  九州通医药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听说《意见》最终敲定了“对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后,表示非常欢迎。

  他告诉CBN记者:“对规范的企业来说,越严格控制差价率,我们市场操作环境越理想。”

  由于在医改的文件中就已经确定了流通环节控制,牛正乾对最终文件的表述显得很轻松,虽然后面难免还有各地物流配送选择的地方保护难题,但牛正乾认为,差价率的控制已经至少保证了市场秩序的规范,对医药物流大企业的利好明显。

  3 医疗器械:开刀高诊疗费

  对于医疗器械的管理,《意见》中提到,“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要建立目录进行管理。对高值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可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其实,早在4月公布的医改文件中,对大型高附加值医疗器械的价格控制就已经明确。对此,北京群英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会告诉CBN记者,这次对高值类医疗器械的价格管理,体现了相关部门对于与“看病贵”最直接相关的高诊疗费用开刀的思路。

  之前,飞利浦电子公司执行副总裁、医疗保健事业部首席执行官骆思齐告诉CBN记者,2008年飞利浦医疗保健业务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2009年中国市场高端CT销售更是已超过美国市场,成为飞利浦新兴市场的绝对增长引擎。

  但是,随着政策的约束和限制,GE、西门子和飞利浦等进口医疗器械企业在稳固高端市场的同时,已开始意识到这一点,大举向占据中国市场75%份额及世界市场45%份额的中端和经济型医疗器械市场迈进。

  11月17日,飞利浦刚刚在苏州宣布了逾3亿的投资计划,定位中高端医疗影像器械,包括CT、核共振和X射线设备。此前,飞利浦和GE已经纷纷布局中低端市场,并研发目标市场的器械产品。

  4 医保:医药费用供需谈判新机制

  《意见》还提到,要积极探索建立医药费用供需双方谈判机制。在政府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逐步实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医院协会)、药品供应商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药费用及付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支付方式和费用谈判机制的试点。

  北大医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董朝晖日前就此曾指出,就是要通过谈判降低药价,使价格形成的过程更加透明、科学、公正;而高价药品企业通过降价换取适度的市场空间。他强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医院协会)、药品供应商协商价格谈判集中购买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督能力,同时提高市场议价能力。

  北京群英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会向CBN记者表示,确定谈判机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这种议价形式,为企业在价格与市场取舍之间提供另一种可能,也使得那些效果明显的高价药通过放弃部分利润获取市场空间,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治疗可能。

  董朝晖透露,有关方面正在设想,今年底明年初,将那些质量好、疗效确切,但因为价格过高无法进入医保目录的部分品种先行试用谈判机制。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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