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意见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基础上,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促进企业研制开发创新药品。
意见提出,要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的流通差价率,对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并对高价和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差率控制,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减少流通费用。
意见称,将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中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品,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依此政策,一些研发型企业和产品独家、疗效确切良好的企业长期受益。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了2009-2011年的主要任务: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合理调整药品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强化成本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
对于意见的出台,广发证券研究员葛峥认为具体的影响目前难以做出判断,从理论上讲是好的,但具体操作还有难度。她表示,药品利润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短期内在医生收入无法提高的情况下,很难改变医生的用药喜好,一般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她同时指出,意见的出台会增加生产普药公司药品的使用率,但实际上医生用药的喜好很难改变。意见的出台对于医药股的影响或相对利好,但是利好的程度很难计算。具体影响还要看政策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