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拟上市的多家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股权清障。由于受限于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制度制约,这些商业银行正忙于出让所持的券商股权。
商业银行频售券商股权
民族证券6.81%的股权转让信息昨日出现在北交所网站上,出让方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独有偶,11月17日,长沙银行公开发布消息,拟拍卖其持有的方正证券3000万股股权。
值得关注的并非这些股权转让案例本身,而是股权的出让方或出让标的公司。根据证券时报记者多方了解,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早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目前仅待员工持股问题的解决。长沙银行上市辅导期则即将结束,下一步将着手准备上市申报材料。
“商业银行出让证券公司股权,都是在为其上市扫清障碍。因为根据相关政策,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据2003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所持券商股多来自债转股
“商业银行一直就不允许投资证券公司,现有的商业银行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多来自‘债转股’。”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他举例说,之前民生银行(600016)持有海通证券(600837)的股权就是源自“债转股”。
记者查阅资料也发现,上述转让案例中,长沙银行持有的方正证券股权就是如此。资料显示,2006年泰阳证券危机爆发时,长沙银行曾划扣了泰阳证券1.5亿元保证金及5000万元股票资产。2007年泰阳证券重组,该项债权实施了“债转股”,长沙银行成为了泰阳证券股东。2008年7月,泰阳证券与方正证券合并,长沙银行所持泰阳证券股权被折合成方正证券3000万股股权,占整合后的方正证券总股本的1.814%。
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持有民族证券的股权亦是2007年12月,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由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债转股”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