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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央企:与共性技术同存亡?

来源:《商务周刊》
2009年11月24日20:50

  11月第一天,北京已经下了第一场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在这个初冬甚为忙碌。10月29日,张和两名同事来到白石桥旁边的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1月3日和4日,他们又先后走进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受国资委的委托,他们正在就中央企业战略结构布局调整和科技型央企下一步如何改革进行深入调研。

  所谓科技型央企,是央企中特殊的群体,均由原来的部属科研院所1990年代末改制而来,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原冶金部、机械部、纺织部、化工部等部属的242家已改制的技术开发类院所中的29家被纳入麾下。他们被定性为生产经营型的科技型央企,正式按照市场化运作,后经几轮央企并购以后,目前仅剩下10家规模较大的科技型央企。但与其他巨无霸型的央企相比,它们是不折不扣的小兄弟。根据国资委10月23日公布的118家中央企业2008年度分户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显示,目前10家中即便营业规模最大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也只有53.5亿元。

  国资委已多次表明其央企重组战略,目标是到2010年将央企数目减至80—100家,而针对这些科技型央企,国资委希望它们未来全部并入生产型央企。随着未来一年央企重组步伐在关口前的提速,这些昔日大院大所的命运愈发引人关注。

  从今年开始,第一支靴子已经落了下来,4家科技型央企已被整合进入生产型央企集团。10月26日,国资委网站公布,经报国务院批准,长沙矿冶研究院和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并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其中,长沙矿冶研究院是国资委直属的大型科技型企业,拥有13家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企业,截至2008年底的总资产超过17亿元。在此之前,4月份,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被纳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7月初,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并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并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记者从国资委有关方面获悉,另一大央企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整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的事宜也将在年底敲定。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是目前央企中唯一的医药科研院所,主业是创新药物的研发和药品生产。

  随着科技型央企重组步伐的加快,共性技术研发缺位的问题再次引起业内热议。事实上,自1999年5月科研院所转制开始,这一话题就始终未断,很多专家一直关注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后共性技术研究被弱化的问题。如果这些曾承担国家共性技术研究的机构再进一步被企业化,并成为大国企的下属部门,业内更加担忧这对于中国产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不可估量。

  国资的纵向整合路线

  10年前的那一轮科研院所改制,现在看来难言成功。肇始于1980年代中期的科技体制改革,最初只是减少对科研院所的财政经费划拨。1999年5月,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家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被彻底推向市场,由原来吃“皇粮”的事业单位转变为自负盈亏的企业。从积极的角度说,企业化改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科研院所与市场脱节、科技力量重复分散、研究机构运行机制单一以及缺乏活力等问题。

  “这种企业化改革方向是不容置疑的。”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梅永红告诉《商务周刊》,“企业化改制后,科研院所用于研发的投入不断增长,科研人员队伍持续壮大,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院所创造的知识产权也是在直线增加,来自技术转让的收入不断上升。”

  而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张杰军认为,科研院所转制最大的成果就是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的融合。甩包袱式的改革,要求科学家和研究员们前所未有的贴近市场,但其决策目标也因此调整:更多考虑市场竞争和生存问题,更多的资金、人力和管理开始从共性技术领域被抽离出来,投入到应用技术和商业化领域。

  这也是科技部担心的。“有些共性研究不能中断,一做就要十几二十年,而放在现在这种体制下,企业自身肯定不愿意做了。”梅永红说。

  事实证明,企业化改制后,大部分科技型企业不愿意在具有公共性质的共性技术方面投入更多精力。有科技型央企的高管也曾对本刊坦言,这些年来,由于在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方面的研发资金和投入不够,使科研、中试条件落后,真正有水平的科研成果并不多。

  可以看出,国资委更倾向于用大央企分别重组的方式处理科技型央企,这符合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推进央企重组的战略目标。不过很多产业界人士则更担心这种“资产思维”将危及产业创新能力,使本已属国家创新体系中薄弱环节的共性技术研发更显薄弱。

  “对这些大院大所的整合肯定要更加慎重,因为他们不仅是企业,也是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依托力量,是不可或缺的。”梅永红告诉《商务周刊》,对于业内的担忧,国家不是没有考虑,“科技部也一直在与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科技的横向联盟路线

  实际上,围绕着共性技术研究弱化趋势及解决之道的讨论,自科研院所转制之始就未曾断过。2005年,国家首次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当年,科技部也针对科技型央企的现状进行了一次调研活动,最终形成了一份《中央级开发类院所改革与发展情况调查统计报告》。2006年“两会”前夕,242家转制科研院所的院士们联名给国务院上书,建议国家应尽快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专门研究行业发展中重大的、关键性的共性技术,为应对国际竞争提供技术支持。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也提出要在“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里,建设旨在加强产业原始创新能力的国家工程实验室。

  “工业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都拥有强大的从事产业共性、前瞻性、关键性的技术研究机构。”曾先后担任原机械工业部总工程师、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董事长的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特别顾问朱森第向《商务周刊》进一步介绍他的构想:以国资委央企系统的30多个研究院为基础,联合起来成立一个科技产业集团。科技产业集团从功能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人做产业市场的工作,一部分人做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国家对科技产业集团中从事共性技术研究的这部分,按照一定的资金比例予以支持,使之成为国家发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基本队伍,在此基础上可形成中国工业技术研究院的雏形。在多个公开场合,也有产业界人士在一直呼吁国家尽快成立国家层面的工研院。

  在这点上,倒是有些地方省市已经开始了尝试。2005年底,陕西省依托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及军工集团等成立了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与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其后很多省份纷纷效仿。最近的则是今年10月21日,黑龙江省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成立了该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力图面向黑龙江省产业化与工程技术创新发展的需求,充分挖掘黑龙江省以哈工大为代表的科技资源,打造符合黑龙江区域特点的高水平工业技术研究与支撑平台。

  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构想还停留在院士和工程专家的建议书上,其中的阻力来自多方,有针锋相对的一派观点认为对于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国家完全没有必要过多干涉,市场的竞合自然会推动企业加速技术的进步。而大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也对此种构想中将核心的研究能力划拨出去心存疑虑。

  梅永红也认为这种构想不尽合理。“像韩国、台湾这样的中小国家和地区成立这样的研究院有其合理之处,中国这样的大国,一个研究院如何涵盖的过来?”他尤其担心,即使成立了这样的机构,也难以摆脱传统窠臼。

  科技部主张的是,调动和整合产业内部资源,通过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方式解决共性技术问题。钟书华,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是国内最早把“技术联盟”概念引进中国并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之一。他在1980年代末就注意到,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1980年代就开始了企业间的技术联盟,随后是产学研结合,到目前已经发展到产业创新集群的阶段。

  而当时国内企业规模弱小,与跨国公司这些“航母”比都还是“小舢板”。 钟书华很担心,“航母”们都在联盟起来,而中国的“小舢板”们还在单打独斗,这很危险。10年来他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并出版了两本专著,全面系统论述技术联盟,并多次把报告上交给科技部,呼吁中国重视起来。

  “我不敢说我在其中起到了多大直接作用,但现在来看,科技部的思路就是推动产业内形成联盟,而且已经开始进行实践。”钟书华说。

  2007年6月10日,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联合在京召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签约暨试点启动会议,正式成立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进一步推动这一工作,2008年底,六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梅永红告诉《商务周刊》,目前国家几个部委联合运作构建的联盟已有10家左右,“下一步正在推动组建的大概有20多家,而且我们还准备围绕十大重点产业和相关国家战略产业再组建一批”。

  这种政府主导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行业内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科技部认为,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式集聚各种创新要素于企业,既是基于我国国情的现实考虑,也是顺应世界产业技术创新趋势、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必然选择。

  而在推动联盟的过程中,政府是有“真金白银”支持的。以中国钢铁研究总院转制而来的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牵头的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例,其在实施阶段重点推进的“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技术项目”,以曹妃甸工程建设作为依托,总投资7.2亿元,其中1.8亿元由政府拨款,其余成员自筹。

  对于此模式,钟书华认为,产业联盟最终还是要走向产业界的自发行为,政府应该逐步由主导者向着政策引导者和外部环境营造者转变。

  但联盟天生就具有不稳定性,这一点也是业内对于产业技术联盟的最大担忧。此前,中国一些产业内也形成过一些类似性质的联盟,但多以失败告终。钟书华研究也发现,在欧美,超过50%的合作性技术联盟也都是失败的,失败的原因包括个别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风险不能共担、利益分配不平衡以及文化价值取向上的差异等。

  “中国产业联盟起步较晚,所以更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合作机制,以解决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和知识产权等问题。”钟书华说,这样才有可能使联盟不流于松散,形成合力。

  “这些因素我们都有考虑到,所以我们现在才走得小心翼翼。”梅永红说。

  创新型国家的远近

  无论是哪种模式,目标无疑都是为了推动中国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这也是未来中国10年内要努力的方向。

  政府对于现状和未来的规划似乎是乐观的。今年9月份,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他还称,2020年我国将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

  进入创新性国家行列,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自从中央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做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后,国家创新体系(CNIS)的建设紧锣密鼓开展起来,其核心内涵是实现国家对提高全社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有效调控和推动、扶持与激励。在该体系中,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民间以及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等各方都应成为紧密的协作方。

  根据国际经验,业内普遍认为,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承担着重要推动者的角色,尤其在基础研发和共性技术领域,政府应是主要的供给者和资助者。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出资建设了720多个国家实验室,是美国R&D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国家实验室的建设和谋划从一开始就体现国家意志,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战略目标,完成联邦政府赋予的研究使命。

  我国企业由于创新能力较弱,对共性技术的市场需求很大,国家也以各种形式对共性技术研究进行了资助和组织,并通过众多庞大的科技计划、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试图建立一套有效的供给机制。但其中的问题在于研究成果向企业的扩散并不明显,这说明共性技术有效供给机制并未形成。

  而另一方面,在中国,企业已经明确被定义为创新的主体,100多家央企更是成为了重中之重,国资委也把提升央企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项重要战略目标。但几年过去了,企业创新的动力仍然不足,即使在产业内承担着重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科技型央企也在很大程度上没能发挥自己的优势,以至于在今天不得不再回头继续讨论老问题。

  “显然,中国不缺一般性生产企业,而是缺具有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缺乏能对国家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性企业,科研院所转制的初衷是要解决共性技术和自主创新这样的大问题。”回顾十年来的历程,梅永红认为,有些转制院所没能找准自己的定位和优势所在,过度关注一般生产性投资。

  “虽然这些年企业创新的热情、投入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升,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投入依然不足,重视程度也不够。”张杰军认为,中国企业成为强大的技术创新主体还为时尚远。更关键的是,“产学研合作”模式虽然提了多年,但很多方面都还有待完善改进,更不用说形成包括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民间力量、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在内的产业创新集群。

  “与10年前相比,我们依然落后。”钟书华说,“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如何真正达到追赶的目标,需要的是系统工程。”

  “政府支持共性技术研发责无旁贷”

  ——专访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梅永红

  □ 记者 伊西科

  《商务周刊》:目前央企重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科研院所转制而来的科技型央企先后被合并到大的企业集团里。您认为对这些科研院所的整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梅永红:对于这些转制科研院所的调整,科技部也一直在与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这比起一般的央企重组要更加慎重。这些科技型企业本身尽管叫企业,但他们也是国家产业技术的重要依托力量,是不可或缺的。这些科技型企业的运营机制和模式进行调整后,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在调整过程中一定要区别对待:对于产业集中度比较高的,像石油石化等行业,可以进行这样的归并,一些科研院所进入到大型企业是无可厚非,因为本身他们支撑的主要也是这些企业;而对于那些所在产业集中度不高的科技型企业,整合进大央企的方式可能就不合适,这些科技型企业是整个行业的共性技术依托,如果归并到某些企业会产生一些问题。

  前些年,有关部门就曾设想把钢铁研究总院(现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到宝钢。钢研总院是整个钢铁行业的共性技术基础平台,如果归并到宝钢,就成为宝钢下属的研发中心了,其目标肯定大部分是为一个企业而设置,国内其他钢铁企业与它的关系就很难处理。事实也证明,没有并入宝钢是合适的,钢研总院继续在这个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像由钢研总院牵头组织的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联盟,得到了全行业的支持和参与。

  《商务周刊》:自1999年以来,中国对科技资源配置和力量布局进行了新的重大调整。您此前也曾表示科研院所企业化的改革方向是不容置疑的,那您怎样评价这10年来科研院所的转制情况?

  梅永红: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方向应当予以充分肯定,这是我一直以来的一个观点。10年来,对于科研院所的改革我们也一直在跟踪研究,下面几个变化是实实在在的:首先,科研院所用于研发的投入不断在增长,而且增长的幅度很大;其次,科研人员队伍持续壮大,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第三,科研院所创造的知识产权也呈直线上升,今天,评价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有多少知识产权;第四,科研院所来自技术转让的横向收入在不断上升。

  当然,这些院所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共性技术研究弱化的问题。因为这些院所既然转制为企业,必然会把更多目标放在资产的保值增值上,不可避免要追求当期利润,忽视或者放弃一些中长期的研发工作。

  《商务周刊》:我们知道共性技术对于产业的重要性,那么如何解决这种共性技术研究弱化的问题呢?

  梅永红:长远共性技术的研究很多不能中断,有的甚至一做就要十几年二十年。在目前体制下,企业大部分不愿意投资共性技术,而共性技术对于一个行业甚至多个行业都具有关键意义,这就需要政府来关注,通过一定的方式来促进。

  国家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现在无论是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还是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实际上都在向这些转制院所倾斜。科技部也在酝酿赋予这些院所更多的共性技术研发职能。

  采用何种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支持共性技术研发责无旁贷。过去主要是通过兴办研究机构的方式,现在主要是通过委托项目的形式,未来可能会更多采用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方式。钢研总院现在做的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联盟,实际上就是政府购买,科技部支持这些院所、企业自愿组织起来,然后支持这些联盟进行研发,技术成果为联盟的成员所共享。另外,国家支持在一些科研院所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实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些技术平台必须为整个行业提供服务。

  《商务周刊》:您认为在下一步的科技型央企改制应该遵循怎样的路径呢?

  梅永红:这些科研院所尽管已经改制变成了企业,但应该明白自身的优势在哪里。市场竞争现在越来越激烈,企业实质上不是在规模和产品上竞争,而是在研发和创新能力上竞争。这些转制院所的核心优势在于技术、人才和长期形成的研究底蕴。他们所处的位置,正是处于“微笑曲线”的高端。

  国际上已经把这种产业称之为研发型服务业,像美国的高通公司,他不搞一般的产品生产,而是生产和经营知识产权,也达到了几十亿美元。我们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研发规模在不断变大,比如华为有四成左右的人在做技术性工作,这些企业实际上已经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型企业,也正是凭借这种研发奠定了其在市场上的优势和地位。

  对下一步的改革,需要有一个新的认识。尽管科技型企业也是企业,但一定要清楚他们不是一般性企业,而是面向市场的科技型企业。如果离开了这样一种定位,去追求简单的规模扩张,那么这个企业就没有创新意义上的价值。中国不缺一般性生产企业,而是缺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缺乏能对国家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性企业。

  《商务周刊》: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国现在也在大力推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但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是一直存在的问题,我们下一步如何走?

  梅永红: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是客观现实,其中有企业自身积淀不够的原因,还有体制上的障碍、政策的不完善等。我认为根本原因是动力不足,包括市场竞争的不充分、资源配置过程的扭曲、过多的行政干预和保护等。华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在跟国际顶尖企业较量,在与狼共舞的环境中自身不断地成长壮大。但更多的企业还偏安于一隅,尤其是有些大型企业,有着来自中央和地方的层层保护伞,使他们还不能够去充分参与竞争。中国还缺乏一大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尤其在以技术见长的科技型企业方面显得更甚。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那么就必须下大决心进行制度变革。

  “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一所两制”

  专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特别顾问朱森第

  □ 记者 王强

  《商务周刊》: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院所开始企业化改制,这一改革方向在当时有其合理性,但也造成了日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机构的缺位。最近几年,国家针对产业共性技术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措施以弥补这一不足呢?

  朱森第:温家宝总理曾专门批示,要解决现在体制结构上产业共性研究缺位的问题,而这些年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也采取了相关措施,如建设科学基础设施和大科学工程,建设了大量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这些努力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有效弥补了科研院所改制后造成的共性技术研究缺失。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也开始对此重视起来,比如广东省,已经开始陆续成立16个装备制造技术方面的研究所,并将成立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以支持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最需要的技术服务。从更长远看,这种努力也会进一步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后劲不足问题,整体提升地方产业水平。

  《商务周刊》:目前,国资委正在对旗下的科技型央企进行大范围的重组与整合,几大科研院所已经并入到生产型央企集团之中,很多人士担忧这样的改革会进一步削弱这些产业的共性技术研究能力,您怎么认为?

  朱森第:1999年科技体制改革前,相当一部分科研院所从事的是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当然我们现在不能以简单的方法去评判当时改革的对错,因为当时有当时的历史条件,但这一措施确实造成了国内研究开发体系中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缺位。

  现在国资委对于科技型央企的重组,我觉得必须进行分类,比如在产业集中度很高的垄断行业,比如石化领域,原来化工部的研究院所并入大型石化企业是有合理性的。因为垄断行业专业面窄,竞争企业少,研究院所合并入企业里,能够专门针对企业的需要进行技术研发,而企业也能保证稳定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对双方以及产业都是有意义的。

  但对于竞争性很强的行业,可能就不适合这种方式。竞争性行业的专业面很广,而且涉及到很多领域,如果科研院所被并入某一个集团公司中,就只能服从于这个公司的战略决策,而很难再为整个行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了。所以,重组不能搞“一刀切”,要区别对待,针对这些研究院所所在的领域以及原来的基础和特色进行细致研究,才能确定采取那种方式更好。

  《商务周刊》: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后,决策目标肯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支撑产业发展的通用、公共性共性技术肯定不会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点,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政府角度,如何确保科技型企业不失去平衡呢?

  朱森第:这些院所转制为企业后,再让他们从事共性技术和竞争前的技术研究已经不现实了,政府必须要拿出资金来保证这一块,要有专门的资金稳定投入进来,专门养一批队伍。我特别强调技术能力的积聚,积聚的前提是要在某一个领域专注和积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作法不可能积聚起技术能力来。因此在企业化改制后,国家还是需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为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和项目,并能保证这部分费用稳定增长。

  在具体设计上,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一所两制的方式,一部分人从事产业化工作管理,另外一部分人从事产业共性研究。这两部分人有不同的政策,一个按照企业考核,一个按照事业单位非营利机构考核。除了政府的资金支持,随着不断发展和成熟,共性技术研发机构也可以更多通过技术服务和成果转让获得收益。我也一直提倡德国的弗朗霍夫研究院模式,该研究院在经费来源上是三三制,三分之一来自国家研技部,三分之一是各个州政府,三分之一来自于为企业服务和技术转移项目的收入。

  《商务周刊》:最近两年,业内很多人士也在建议国家尽快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专门研究行业发展中重大、关键的共性技术,您此前接受我们采访时也持这种观点。那目前来看,还有建立这一机构的必要性吗?

  朱森第:其实现在来看,国家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从不同层次进行了很多补救措施,比如我上面提到的四类基础研究平台,以及众多重大科技项目,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从长远来着,如果这些国家级的研发平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能真正发展起来并能发挥作用,尤其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强大,成立国家级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意义越来越小,而且工业技术研究院也不是唯一的方案。

  《商务周刊》:最近两年,科技部正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种联盟是否可以有效解决类似的技术问题呢?

  朱森第:这种产业技术联盟其实起始于日本和韩国,政府把行业中的一些大型企业联合起来,进行竞争前的技术研究,研究成果出来后,联盟成员都可以拿来应用转化为竞争技术。这种形式比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行业内的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高校因为共同利益结成联盟,以解决行业内某一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攻关,但这种产学研联盟仍不是法人,没有资产纽带,而是一种利益共同体。当某些重大技术问题解决后,联盟就有可能解散。

  《商务周刊》:2005年中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并明确企业要成为创新的主体,目前,是不是企业主体仍不到位?

  朱森第: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是个过程,到目前为止国内的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与10年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如果我们继续坚持正确的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真正结合,企业就会成为创新的主体。

  现在,除了央企,很多民营企业和地方企业集团正稳步成长,比如沙钢、正泰集团和上海电气集团等,已经显示出了良好趋势。当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而且能保证改革坚持正确的方向,企业就会有足够的资金和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担当起主体的责任。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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