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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券商参股大陆券商 投资上限从净值20%提高到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9年11月25日06:25

   两岸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MOU)签订后,“金管会”为帮助券商西进,研议提高券商转投资大陆限额,从现行的净值20%提高到40%,券商投资金额将可增加一倍。

  为在赴大陆投资时有更多资金,证券公会先前曾向“金管会”建议,希望提高券商投资大陆市场比重,从现行不能超过净值20%的限制,改为比照一般产业达到净值的60%。“金管会”相关官员对此指出,放宽券商投资大陆限额是可考虑的方向,但不太可能一次提高至60%。据了解,“金管会”研议的方向是先放宽至40%,但要跟“陆委会”讨论后才能定案。

  券商公会理事长黄敏助表示,大陆券商规模比台湾券商大很多,若台方允许证券业投资大陆比重过低,开放效果很有限,即使参股大陆券商,能参股的比重也很低,没有意义。

  目前台湾已经有13家券商在大陆设立共25家代表人办事处,但这13家券商在MOU签订后未必都可参股大陆券商。目前“金管会”正在修订两岸证券业往来许可办法,针对台湾券商参股大陆券商或设立大陆分支机构将另订资格条件。

  由于两岸关系特殊,据了解,“金管会”对券商赴大陆参股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条件可能比到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严苛;至于要开放几家券商过去,要等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签署后才能确定。

  依照大陆规定,外资要进入大陆证券业,仅能采取参股的方式,且最高持股比重不能超过33%,这种合资的券商也不能办理A股业务。外资目前在大陆不能成立独资的券商,也不能设置分支机构。

  券商公会指出,“金管会”有望通过ECFA谈判,替台湾券商赴大陆投资争取更好的条件,主要诉求包括全资全照(即允许成立独资的券商或设立分支机构)和承做A股业务。

  相关人士表示,两岸MOU将在明年1月生效,届时“金管会”将同时公告修正后的两岸证券业往来许可办法;但即使有了法令,还是要等到ECFA谈判有共识才能放行券商至大陆参股,否则台湾券商即使符合双方法令规定而申请参股大陆券商,对方也可能不审理。

  (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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