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金融机构

中银国际回击“老鼠仓”传闻 违规炒股是自查发现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5日10:54
  日前,一则营业部老总违规炒股的消息将中银国际证券推向风口浪尖。令其尴尬的是,这起本是清理自家门户、不可外扬的家丑却悄然间被公开了。

  11月24日,有媒体报道,中银国际深圳营业部的总经理因违规炒股在证监会的“严打”中落网,同时落网的还有IT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报道还称,该总经理以自己名字开户并在公司下单炒股,被当地证监局通过IP地址查到,被罚款6万元。

  营业部总经理替他人下单

  在监管层严打基金公司老鼠仓、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当下,上述消息再次引发市场的骚动。如过街老鼠,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人人喊打。

  不过,遭遇当头一棒的中银国际略显“无奈”,昨日该公司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并不否认上述营业部老总违规炒股,但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事实有所出入”。

  二者的“出入”在于营业部总经理的违规细节、对其的处罚结果和IT经理的处罚原因等。

  “这个肯定不是他自己的账户,我们的内部开户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上述人士对其营业部总经理以自己账户炒股的事给予否认。

  “这个事情是个人的违规行为,只能说个人的自律不够,公司内部有严密的考核机制、处罚机制以及合规机制,我们公司在业内的合规评级是很高的”中银国际方面认为,“严格来讲,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买卖股票的,实际上我们认为他是违反这个规定的”。

  早在8月份,该营业部老总违规炒股就已东窗事发,属于“公司自查自纠”。据中银国际上述人士介绍,“根据证监局现场检查意见,我们稽核部进行了彻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营业部有个别席位违反规定,在营业部的电脑代替亲属朋友下单。”

  不可否认的是,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为中银国际自查提供了“蛛丝马迹”。该人士介绍,“在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一些交易地址(IP地址)和公司营业部的一致”。

  与老鼠仓和内幕交易无关

  身为营业部总经理,集信息优势、专业优势于一身,在自家电脑炒股难免令外界怀疑其有老鼠仓之嫌。

  对此,中银国际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合资券商,我们业务范围是很有限的,目前没有股票自营业务,从我们核查的情况看,不存在老鼠仓问题,也不存在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

  由于违规炒股,上述营业部总经理交了6万元的罚金,但是上述有关人士称,“这是公司内部的处罚,监管层没有给我们监管函,也没有对公司或个人有处罚。因为是公司的自查自纠,就不属于出监管函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况。

  该人士向《证券日报》称,“因为稽核部每年有常规检查,我们内部整改和处罚处理结果已向证监局报告了,监管层也接收通过了”。

  不过,与上述营业部老总情况不同,IT部门负责人遭受“处罚”的原因“不是违规炒股”,而是因为其“监控管理方面没有尽到职责”。

  自查已3月有余,该营业部老总也被罚了6万元,缺乏自律的他(她)是否也经历职务变动?

  中银国际上述人士表示,“这个考核中,零售(经纪业务)的工作安排方面都会有。至于是否有职务调整,还需要核实,因为他毕竟是负责一个营业部的经营,具体的情况我还要了解。”

  但记者了解到,深圳中心四路营业部为中银国际证券在深圳设立的唯一一个营业部。该营业部人士昨日告诉记者,“所有人都在上班”,两名被罚人员也在上班。

  
  中银国际券商排名第五

  除股票自营业务受限,中银国际目前所经营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代理买卖、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股权投资等。

  由于港资股东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49%股权的投资入股,中银国际证券2002年成立之时就有外资背景。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未有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等本土券商的名气,中银国际的经纪业务及承销业务在国内证券行业中还算“不俗”,未出现其他合资券商的“单腿走路”现象。

  据证券业协会的排名,2008年中银国际股票、基金交易总额达5280亿元,在102家券商中排名第23位。而股票、债券承销金额高达442.12亿元,在69家券商中排名第五位。

  涉嫌母子公司关联交易 吴优福辞去皖能电力总经理职务

  昨日,皖能电力发布了一则总经理吴优福辞职的公告,但是这则看似普通的公告却折射出公司在治理方面的隐患。

  “既是上市公司总经理,又担任控股股东的副总经理,同样都是在决策层,这里面就可能涉嫌关联交易。”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仍继续担任大股东副总

  皖能电力昨日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的要求,上市公司总经理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公告表示鉴于目前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吴优福先生兼任控股股东副总经理,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双重任职问题,吴优福先生于2009年11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而吴优福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担任皖能电力的董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施大福为公司总经理。

  皖能电力的控股股东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资料显示,吴优福担任控股股东的副总经理一职。

  “吴总不在,出差去了,其他情况我不清楚。”当记者致电控股股东能源集团时,一位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这样表示。

  
  对证监会文件明知故犯

  根据资料显示,吴优福以及施大福都是2006年6月30日开始任皖能电力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记者也找到了皖能电力的一位人士。

  “吴总是2006年开始任职上市公司总经理一职的,但是2007年才有证监会出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通知要求,所以有个过渡期嘛。”上市人士表示。

  “那么证监会的规定是硬性规定吗?”该人士也承认“这是硬性规定。”

  “这个需要和相关部门汇报商量下吗?”记者问道。“不需要协商”,上述人士斩钉截铁地表示。

  谈话中,令记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何公司明明知道证监会有这样一个要求,但是在2009年5月22日,皖能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再次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吴优福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聘任施大福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的议案。

  这一系列的举动是不是太矛盾了?即使是过渡期,是不是时间也太长了?

  涉嫌关联交易

  根据资料显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实于2007年2月7日出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该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在该决策中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表示: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但皖能电力竟然可以违背这一准则两年之久,那么既是上市公司总经理又在控股股东处担任副总经理,这会不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呢?

  《证券日报》记者也咨询了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周律师表示:“既是上市公司总经理,又是控股股东的副总,都是两边的决策层,这里就有可能会涉嫌内幕交易。而且,即使是过渡期,最多也就1年的时间整改,怎么能拖这么久?”

  “现在施大福还没有正式成为皖能电力总经理,还得等一阵吧。”一位皖能电力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记者 罗三秀 许 洁)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董丽玲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相关新闻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