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发布通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专家称或需调整个税起征点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国家财政部昨天发布通知规定,住房、交通补贴或者车改、通讯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专家就此提出个税起征点或许应该做一些调整,为福利改革留一定的空间。同时,财政部这一关于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主要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管的福利形成控制和约束。
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财政部昨天发布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要“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狄煌认为 “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提法还不准确,应当是 “将其纳入职工薪酬总额或人工成本总额按适度标准进行管理。”
通知规定 “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但通知没有明确说明这个比重是多少。
“过去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有按工资总额14%的比例进行管理控制的规定,但对于占职工总收入的比例并无规定。”狄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实际上,对于垄断企业,各项福利有很多支出渠道,很多并不在这14%里面,很难控制住。”
或需调整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在通知里表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除上述补贴,财政部还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狄煌表示,按此规定企业职工可能须多缴纳个税,但这样一来或许并不公平,“改得早的纳得多;企业补助改成货币化了,而公务员的补助没有改,也不合理。”因此或许应该考虑在个税起征点上做一些调整,“为福利改革留一定的空间。”
但这样的方法并不简单。狄煌指出,税法是统一的,但并不是所有单位的补助都货币化了。因此目前还不好处理。
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据财政部通知中的表述,出台这个文件的目的是 “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通知规定:“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并且,“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很明显,通知主要控制和约束了国有垄断企业职工的福利。”狄煌说,要规范职工福利,应重点规范国有垄断企业的职工福利,特别是高管人员的福利。
狄煌进一步表示,职工福利是企业全部人工成本的一个主要构成项目,也是职工薪酬的一个项目。对于垄断企业,为缩小与其他行业的工资和福利水平上的较大差距,也为了确保较多的投资收益不被内部人员过度挥霍,政府部门既要管理好这些企业的工资水平,也要对其福利水平进行控制。
货币补贴从年薪中列支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也对企业负责人或高官的福利做出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狄煌对此评论说,有些福利不可能全部货币化,但也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企业负责人或高管来说,其福利是最广泛也是最丰厚的,不仅明的和暗的项目多,占收入的比例也很大,完全应当统一纳入其全部薪酬管理体系进行严格管理,明确其标准、支出渠道、支付条件等,并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