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曾春 发自北京
外管局新规严控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反洗钱工作再进一步。11月25日,国家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限额监管,同时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严控个人分拆结售汇
2007年2月,外管局对个人外汇实行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政策,这极大地满足了个人结售汇需求。但与此同时,部分个人通过将大额外汇资金拆分为较小金额等方式规避相关管理政策,为洗钱开辟了重要通道。
“部分银行确实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一股份制商业银行外汇专家说,由于同业业务竞争激烈,部分银行即使知道存在资金通过分拆逃避监管的情况,但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根据外管局的定义,个人分拆结售汇具有多种特征,其中包括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 (含5个,下同)以上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还有就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个人通过分拆方式结售汇的行为实际就是化整为零,然后再化零为整的过程。”某国有商业银行支行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这种方式个人或机构可以有效规避外管局规定的结售汇金额上限,这就为洗钱行为提供了重要的通道。而通过分拆之后,也随之增加了相关部门反洗钱的难度。
审查措施更加严格
个人分拆结售汇手段多样,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对此外管局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加大了审查力度。
按照外管局新规,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此外,外管局还明确要求个人大额外币现钞结汇应审核外币现钞来源证明;同时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除贸易以外的其他项目购汇,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或银行卡内的资金;另外,外管局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也纳入到《通知》管辖范围。
外管局表示,此规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不影响真实、合理的个人购、结汇需求的前提下,明确了相关管理要求,有利于遏制异常外汇资金利用个人渠道流出入,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维护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