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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出口价仅为国内36%”?中石化回应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28日10:55
  近日有媒体根据海关总署的出口统计数字计算,今年1至8月我国成品油平均出口价为每升2.4元,仅为国内的3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研究机构专家和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27日作出回应称,成品油平均出口价和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周若洪说,按海关统计的金额和数量计算的价格为不含税价,而国内销售的成品油价格包含了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者不具有可比性。此外,海关统计的成品油口径不仅包含汽油、柴油、航空煤油,还包括价格比较低的石脑油、燃料油等油品,按此计算的价格与国内汽柴油价格没有可比性。

  根据海关今年前3季度统计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出口成品油占同期我国成品油出口总量的68.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519.8万吨,占30.5%。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按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成品油数量很小,对国内成品油供应影响很小。今年前10个月,我国出口成品油1912万吨,其中以保税方式出口1095万吨,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803万吨。

  周若洪说,海关统计的贸易金额和数量都是按照进出口合同的数量和金额统计的,数量包含来进料加工贸易的数量,而一部分来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签订的金额并不是出口价格,而是加工费,导致按海关统计的贸易金额除以数量算出的价格偏低。

  此外,周若洪说,海关统计的汽柴油出口价格并未包含进口国国内销售费用,因此与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也不可比。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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